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基金提醒僱主須於供款月內履行社保責任

2014-07-03

七月份是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須依時履行社保責任,包括於月內辦理僱主註冊,為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為受益人的僱員辦理登錄,以及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否則可能會被科處罰款。

社保供款月份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按法律規定,凡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到社保基金辦理僱主註冊(適用於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以履行供款責任。逾期者可按照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被科處澳門幣200元至1,000元罰款。

倘受聘的僱員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為受益人,僱主亦須於勞動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其辦理登錄。即使長工僱員入職當月工作不足15天而無需供款,僱主仍需為其申報入職及辦理登錄。逾期辦理僱員登錄手續,僱主可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被科處澳門幣200元至1,000元罰款。

另外,所有僱主均須在供款月內,繳納前一季度的長工供款,及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繳納散工供款(散工僱員如當月工作少於15日則供款額減半)。僱主倘逾期繳納供款,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補交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3%,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澳門幣50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更會被科處最低為澳門幣500元至應繳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資訊,可以致電28532850,或者瀏覽社保網頁www.fss.gov.mo/zh-hant/social/social-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