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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制度供款
適用人士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4. 其他成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受益人登錄
  • 申請人可於任何時候自行申請登錄;
  • 屬上項第4點之申請人在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中須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申請當月的在澳日數不計算在內)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方可進行登錄; 
    如屬下列情況不在澳門,有關期間亦可視為身處澳門,但須提供相關證明: 
    1.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中學或高等程度課程;
    2. 住院;
    3. 居於內地:
        3.1 年滿六十五歲;
        3.2 未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是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4. 負擔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5.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6. 在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附註: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得許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
  • 倘申請獲得批准,登錄日期為提交申請之日,並可自作出登錄或制度轉換的月份開始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供款,最長可供款至三百六十個月。
供款金額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每月澳門元90元。

供款的繳納

按季度繳納,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繳納前一季度之供款,並由受益人自行繳納全份供款。

供款地點及方式
逾期繳納供款
  • 不在法定期限內繳納供款不得補交,除非:
    1. 在相關法定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內,加上遲延利息進行繳納;
    2. 屬於經由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接納的不可抗力情況。
注意事項:

受益人如有收取社會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其收取該援助金期間所承擔的供款金額可由社會工作局補助,為此受益人須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