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強制性制度供款

適用人士
  •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僱主註冊
  • 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在社會保障基金辦理僱主註冊,以履行供款責任。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 註冊只需辦理一次,並發予僱主永久性註冊編號。
登錄及供款
  •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 登錄只需辦理一次,登錄者獲賦予受益人的身份,並獲發給社會保障基金終生受益人編號。
供款金額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 長工: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45澳門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 按第4/2010號法律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供款的繳納
  • 長工:按季度繳納,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繳納前一季度之供款;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於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繳納。例如:僱員在一月份工作,便應於二月份繳納供款。
供款地點及方式
  • 長工供款:
    憑專用供款憑單,可透過以下渠道繳納供款,並應以澳門元支付:
    1.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及櫃枱(繳納方式);
    3. 市政署轄下指定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憑未經塗改的專用供款憑單,透過其指定方式繳納(繳納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方式)。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
    憑專用供款憑單,社保基金各服務點以指定方式繳納供款,並應以澳門元支付(繳納方式)。
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及繳款
  • 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及繳款簡介

    為進一步便利及提高僱主申報僱員任職資料的效率,僱主可透過「實體使用者帳戶」或「個人一戶通帳戶」(只適用於個人企業主或自由職業者等類別之僱主)登入「商社通」網上平台或手機應用程式,一併辦理財政局僱員職業稅及社保基金強制性制度供款的申報手續,並可透過「商社通」繳納有關款項。
    同時,僱主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選擇使用社保基金的電子申報服務平台,只向社保基金辦理本地僱員任職資料的申報手續。
    此外,聘有外地僱員的僱主,亦可透過社保基金電子申報服務平台及「商社通」網上平台或手機應用程式查閱及下載繳納憑單及應繳聘用費的外地僱員名表。
    詳情請參閱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及繳款專題網頁內容。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不正當據有供款
  •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
  • 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注意事項: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