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 : 主頁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供款制度 公積金共同計劃 稅務優惠 稅務優惠 為釐定僱主在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的可課稅利潤,僱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作出的供款視為經營成本或從事業務的負擔,從可課稅利潤中扣除。 例子: • 假設僱員甲及其僱主已參與非強制央積金 • 僱員甲每月基本工資:10,000澳門元 • 僱主供款比率為5% 即僱主供款金額:10,000澳門元X 5% =500澳門元 • 根據現行稅務法例規定,僱主供款金額可享稅務優惠=500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