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公積金共同計劃與私退金計劃的銜接

(備註)帳戶擁有人自取得私人退休金計劃的權益之日起計3個月內,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申請,將相關權益轉入其個人帳戶。

 

 • 僱員方面:舊人舊制 新人新制

“舊人”,指僱主參與非強制央積金前已加入該企業私人退休金計劃(簡稱“私退金”)的在職僱員,可以選擇是否銜接到非強制央積金,並繼續沿用部分私退金的條款規定;
“新人”,指沒有參加該企業私退金、或新入職該企業的僱員,只可以選擇加入非強制央積金及遵守制度的規定。

註1︰此為基本標準,僱主可對僱員設定更有利的條款。
註2:當僱員的供款時間符合僱員取得僱主的全部供款權益時,轉由僱員決定僱主供款部分的基金投放及分配比例。
註3:供款計算基礎上、下限與“僱員的最低工資”掛鈎,現時為每月7,072澳門元,倘金額被調整,供款計算基礎上限和下限的金額也將自動調整。
註4: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或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僱員有權獲得解僱賠償,詳見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及七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