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獲分配政府管理子帳戶收益的權利
於收益結算日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仍生效之帳戶擁有人皆有權獲得分配收益。
2. 政府管理子帳戶收益結算日
收益結算日為每年12月31日;
收益計算期為每年1月至12月 (於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經計算後的有關收益於2018年1月轉入帳戶擁有人的政府管理子帳戶內);
收益將於結算日的翌月內轉入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的政府管理子帳戶內。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政府管理子帳戶收益率為0.012025% (轉化成利率即為4.389125%)。
3. 收益計算公式(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按上述公式計得的收益金額須往下湊整至一元的整倍數。
4. 不當發放收益
如發現帳戶擁有人獲不當分配款項,則有關之不當分配款項及其於政府管理子帳戶中產生的收益須予以返還。
注意事項
根據第7/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結餘已由相關繼承人全數提取時方予取消。因此,於結算日前已被取消的個人帳戶不獲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