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稱“非強制央積金”),及第33/2017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於2018年1月1日生效,是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二層,旨在加強本澳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以及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補足。
非強制央積金由供款制度及分配制度組成。供款制度是制度的核心部分,形式是通過僱主及僱員共同供款,或居民以個人供款,並由合資格的基金管理實體管理,透過投資退休基金,為本澳居民養老生活提供更充裕的準備;而分配制度是特區政府在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下,向合資格的本澳居民作出鼓勵性基本款項和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由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方可申請提取其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更新日期: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