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

•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
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成為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
1. 年滿18歲;
2. 未滿18歲,但已根據第4/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社會保障制度登錄者。
 
•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由政府管理子帳戶、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所組成:
- 政府管理子帳戶由社會保障基金依職權為每一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自動開立;
- 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由基金管理實體開立。
 
轉移規則:
1. 須轉移整個子帳戶的結餘;
2. 政府管理子帳戶每年只可轉出及轉入各一次,由社保基金批准;
3. 供款子帳戶及保留子帳戶的轉移,沒有次數限制,通知基金管理實體即可;
4. 勞動關係終止或公積金個人計劃終止供款時,才可轉移供款子帳戶的款項至保留子帳戶及政府管理子帳戶。
 
•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的特性
(1)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具可攜性,即供款子帳戶不會因勞動關係的終止而被結算,在一般情況下,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需年滿65歲才可提取帳戶內的款項。
(2)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透過申請,可轉移各子帳戶之間的款項。
(3)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結餘屬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