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稱“非強制央積金”)於2018年1月1日生效。根據該法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須於法律生效滿3年緊接的180日內完成審視法律執行情況的報告,尤其是強制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簡稱“強制央積金”)的必要條件,以及有關措施對社會及經濟構成的影響。

報告委託澳門大學研究團隊製作,主要透過總結非強制央積金的運作執行情況、歸納持份者訪談意見、分析本澳經濟情況、僱主承擔能力及居民對退休儲蓄的認受性來進行,並提出推進強制央積金的可行性方案及實施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