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不會發出附有連結的手機短訊,呼籲居民切勿誤信或點擊可疑連結,如懷疑遭到詐騙,請即致電司警局熱線88007777或993。
1. 帳戶擁有人不當收取的款項可在個人帳戶結餘內以扣除方式退回。
2. 如結餘不足,帳戶擁有人應自接獲退回通知起計九十日內退回金額。逾期仍未退回,則進行強制徵收。
3. 經帳戶擁有人申請,可按月分期退回款項。分期退回的許可應定明分期退回的期數、每期退回的金額及有關的到期日。在相關到期日後六十日內仍未退回款項,則進行強制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