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75歲或以上長者明起可申領公積金個人帳戶款項

2014-07-31

社會保障基金8月起按年齡分階段接受合資格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進行提款申請,年滿75歲或以上、領取社保殘疾金超過1年或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的人士,明(8月1日)起可進行提取公積金個人帳戶款項申請;年滿65歲至74歲長者的提款申請則由9月開始。

今年合資格提款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超過4萬,社保基金沿用去年的方式,按年齡分兩階段接受市民的提款申請。首階段率先接受被列入名單的75歲或以上長者(1939年8月或之前出生)、領取社保殘疾金超過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別殘疾津貼的人士進行提款申請,社保基金日前已向上述人士寄發申請表,有關申請經批准後,款項會於10月發放。社保基金另會於8月底向被列入名單的65歲至74歲長者(1939年9月至1949年9月出生)寄發申請表,他們可由9月起向社保提交提款申請,有關人士最快可於11月獲發款項。

提取款項的申請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合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可填妥申請表並交回社保基金總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民署轄下兩個市民服務中心或社工局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表一),或透過設於社保、社工局總部及轄下對外服務地點、民署轄下指定對外服務地點、財政局大樓及氹仔分站、退休基金會、山頂醫院大堂及7個衛生中心、關閘及外港碼頭出入境口岸以及中華廣場地下等30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申請手續(表二)。

另外,未滿65歲但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醫療開支、基於人道或具適當說明理由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亦可進行提取款項申請。申請表可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或到各服務點索取。

市民如想查詢公積金個人帳戶2014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名單或了解有關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r1-2014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

附件:自助服務機及親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