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建社保長效機制 保居民養老生活

2013-11-11

建社保長效機制 保居民養老生活

為使居民得到更完善的養老保障,以及應對日漸加劇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特區政府於2008年提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思。 

世界銀行對養老保障的建議

按照世界銀行的建議,較穩健養老保障體系,應包括五條支柱,本澳推行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加上現有各項的社會救助及福利措施,可滿足為居民構建完善養老保障支援的條件。

家人支援、醫療券及社區服務等

支柱四

家庭供養及其他非經濟支援

個人投資及儲蓄

支柱三

私人退休金和個人商業保障儲蓄制度

中央公積金制度

支柱二

職業性退休計劃

社會保障制度(養老金)

支柱一

公共管理、設定額供款及福利的公共退休金

敬老金、經濟援助

支柱零

普及性、需入息審查的社會援助

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

新社會保障制度於2011年實施,針對舊有制度的覆蓋率供款月數給付發放方式進行了改革。

 

舊制度

新制度

覆蓋率

只保障受僱及自僱人士

基本拓展至全民

供款月數

供滿60期可申領全份養老金

供滿360期可申領全份養老金

給付發放方式

未供滿不可申領養老金

至少供款60期後,以實際供款月數按比例領取養老金

為確保居民得到基本養老及生活保障,近年對各項給付金額先後作出調升:

給付/津貼

新制實施前

2011年4月

2013年

1月

6月

養老金

1,700元/月

2,000元/月

3,000元/月

殘疾金

1,700元/月

2,000元/月

3,000元/月

失業津貼1

70/日

120元/日

疾病津貼

住院2

70元/日

120元/日

非住院3

55元/日

90元/日

喪葬津貼

1,300元/次

2,200元/次

出生津貼

1,000元/次

1,700元/次

結婚津貼

1,000元/次

1,700元/次

1每年最多發放90天;
2每年最多發放180天;
3每年最發放30天。

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

為了向居民提供更進一步的養老保障,特區政府從2008年起著手構建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

2008年

  • 提出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

2009年

  • 推出中央儲蓄制度,為合資格居民開立個人帳戶,對分配款項當年一月一日仍然在生,且於前一曆年年滿22歲並至少居澳滿183日的合資格永久居民的個人帳戶進行撥款

2010年

  • 向每個合資格個人帳戶注資澳門幣10,000元

2011年

  • 向每個合資格個人帳戶注資澳門幣6,000元
  • 同年起向首次獲撥款資格的個人帳戶發放澳門幣10,000元的鼓勵性基本款項(2010年撥款亦被視為鼓勵性基本款項)

2012年

  • 向每個合資格個人帳戶注資澳門幣6,000元
  • 《公積金個人帳戶》法律生效

2013年

  • 向每個合資格個人帳戶注資澳門幣6,000元
  • 完成《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建議方案,計劃向公眾進行諮詢

長效機制構建現況

老齡人口持續增長,以及勞動人口逐年下降,意味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供款人數減少,但領取養老金人數持續上升,需共同努力鞏固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需要面對不少難題。

  • 老齡人口迅速增長:預估2036年每5人中有1人為長者,而領取養老金人數亦會以倍數遞增,改革必須爭取在未來十數年的人口紅利期內進行。
  • 供款額偏低:供款金額由1990年的每月澳門幣30元到1998年調升為澳門幣45元後,一直維持至今,偏低供款額造成了制度上的結構性財政失衡。
  • 政府承擔太大:以2012年為例,給付支出達澳門幣13億元,其中9成由政府支付,長期兼過渡依賴政府資金偏離社會保險原則。

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對居民的養老生活影響深遠,制度構建需謹慎而行,社會參與尤為重要。

  • 初期以非強制性形式實施,逐步建立適合本澳社會的制度;
  • 需考慮僱主及僱員/個人對供款的意願、供款比例的可承擔性及管理個人帳戶的積極性;
  • 協助居民提升個人責任感和資產增值知識,以強化其日後於公積金個人帳戶的參與能力及風險管理意識。

優先確保居民現有保障

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構建是長遠工作,政府留意到經濟急速發展對居民,尤其是長者及弱勢群體造成的負擔,因此在2013年,透過以下政策及措施優先確保居民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

  • 在每年從博彩經營毛收入3%的款項中,將撥入社保基金的款項的比率由60%增加至75%;
  • 落實在2013至2016年向社會保障基金額外注資澳門幣370億元;
  • 將養老金調升至每月澳門幣3,000元,連同敬老金和如同社會養老金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撥款,平均每月所得已高於最低維生指數;
  • 大幅調升社會保障制度各項津貼,平均升幅為70%;
  • 研究將敬老金納入社會保障範疇發放的可行性,增加資源效能及行政效率等。

未來政策與展望

雖然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革進程仍面對種種挑戰,中央公積金的推行及發揮成效亦需要時間,可是有關養老保障的改革方向是明確的。

逐步落實勞資政三方的平衡供款

短期內逐步提升僱主及僱員的供款佔給付支出的比例,其後再透過社會共同討論循序漸進適度調整至共同承擔的合理水平。

設置養老金調整機制

參考定期的精算報告,並全面考慮財政結構、經濟水平、物價指數、供款水平和財政承擔能力等綜合因素,採取科學方法釐定供款及給付調整機制,提升長者的退休保障。

提升替代率

養老金、敬老金,連同籌劃中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加上其他的醫療福利和社會服務,退休長者的生活水平可受到充足的保障。

推展粵澳可攜式養老保障

於2013年6月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署了《粵澳養老保障合作協議書》,推動及加強兩地研討構建可攜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為在粵、澳兩地工作和生活人員的養老保障創造互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