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公积金婆仔屋临时柜台17日起停止运作

2012-10-17

社会保障基金表示,截至本月15日共收到23,679份公积金个人帐户(前为中央储蓄制度)提取款项申请,而社保设于婆仔屋供办理有关申请的临时柜台今起停止运作,市民可继续利用80多个服务点及自助服务机办理提款申请。

2012年拨款确定名单自上月25日公佈后,截至10月15日社保基金共收到23,679份提取款项申请,约佔合资格申请者的六成,大部份申请者为65岁或以上人士,社保基金已加派人手处理申请,如申请获批准,款项将于11月下旬转入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内,社保将会发信通知有关款项的转入日期。按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每年可自公积金个人帐户中提取款项一次,一般情况下,提出申请后翌月可收到款项。

另外,社保基金设于婆仔屋供办理提款申请的临时柜枱17日起停止运作,市民其后可续到社会保障基金总部、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或利用其他80多个服务点,包括民政总署辖下中区或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街总、工联、妇联、明爱、中总、侨总、退休、退役及领取抚恤金人士协会进行查询及办理相关服务及手续。合资格人士亦可利用8部自助服务机进行提取款项申请。

社保基金提醒市民,《公积金个人帐户》法律经已生效,市民倘属以下情况,可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提取款项申请:

一、年满65岁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

二、未满65岁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处于下列任一情况:

  1. 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2. 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3.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即被评为重度或极重度残疾者并正收取社工局发放的特别残疾津贴)。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资讯,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523333或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