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哪两种供款制度?
强制性制度及任意性制度。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于何时生效?
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哪些人士适用强制性制度?
适用人士包括:
(1)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不适用人士包括:
(1) 雇主自己本人;
(2)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3) 不具支配及领导性质的提供劳务合同关系;
(4)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5)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雇主应于何时在社会保障基金进行雇主注册?
雇主应于开始聘用雇员紧接的供款月份内,向社会保障基金进行雇主注册。例如:本地长工雇员于8月入职,雇主便须在10月注册。
若雇主聘用的员工从未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何时须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供款?
雇主应在与该雇员建立劳动关系后紧接的供款月份内,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供款。例如:
(1) 本地长工雇员于8月入职,雇主便须在10月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供款;
(2) 本地长工雇员于9月28日入职,即使入职当月因工作少于15天而毋须供款,但雇主亦须在10月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申报入职。
雇主是否需要为已领取养老金的雇员缴纳供款?
需要。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须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履行供款义务,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现时强制性制度供款的金额是多少?
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不具期限劳动合同(长工):
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澳门元,雇员30澳门元);
入职或离职当月,雇员工作满15天便须供款,工作少于15天则不须供款;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
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澳门元,雇员30澳门元);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月45澳门元 (雇主30澳门元,雇员15澳门元)。
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的期限为何?
不具期限劳动合同(长工):
按季度缴纳,1月、4月、7月及10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例如:4月份缴纳第1季(1月、2月及3月)供款;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
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例如:雇员在1月份工作,便应于2月份内缴纳供款。
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的地点及方式为何?
缴纳供款的地点及支付方式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fss.gov.mo/zh-hans/social/social-guide?id=16#FSS0007B。
有哪些电子化缴款渠道可以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的电子化缴款渠道包括:“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指定银行之网上银行、自动转帐,以及银通网络(Jetco)自动柜员机。
透过各电子化缴款渠道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是否有时间上的限制?
雇主可于供款月份内任何时间透过各电子化缴款渠道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但请注意,对于供款月份最后一天,各银行之截止缴款的时间各有不同,建议向相关银行了解有关截止缴款的时间,以免逾期缴纳款项。
如何透过 “商社通” 及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 “商社通”
- 雇主可于供款月内登入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
- 选择服务,点选部门,找到「社会保障基金」,点选「缴纳社保款项(强制性供款/外聘费)」;
- 选择社会保障基金雇主注册编号后,再选择应缴纳之凭单;
- 核对资料无误后,可使用政付通内的电子支付工具及信用卡缴纳款项。
- “一户通”
- 雇主可于供款月内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
- 选择服务,点选部门,找到「社会保障基金」,点选「缴纳款项」,再点选「强制性制度供款及外聘费」;
- 输入社会保障基金雇主注册编号再点选需缴纳之款项;
- 核对资料无误后,可使用政付通内的电子支付工具及信用卡缴纳款项。
透过 “商社通” 或 “一户通”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雇主如何知道已经成功缴款? 以及如何查阅强制性制度供款缴款纪录?
- 透过 “商社通” 完成缴款的,可在「办事」中查看收据,以确定交易已经完成。
- 透过 “一户通” 完成缴款的,可在「我的办事」中查看收据,以确定交易已经完成。
雇主怎样才可透过网上银行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雇主必须开立指定银行之帐户,并已向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如何透过网上银行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登录指定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前往缴付费用之功能页面,找出「社会保障基金」,点选后输入「付款人编号」、相应凭单的「凭单编号」,核对需缴纳之金额与凭单无误后,输入交易密码并确认送出即可。
注:各银行网上银行之缴费页面、操作步骤和细节各有不同,详情可向您申请服务的银行查询。
透过网上银行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雇主如何从银行知道已经成功扣款?
在正常情况下,在完成网上缴款手续后,银行均会于交易页面显示交易资料,以确定交易已经完成,建议雇主自行列印交易纪录以备存查。
雇主该如何申请自动转帐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只有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方可透过银行自动转帐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倘有意透过银行自动转帐缴纳款项、可携同电子申报–供款/缴纳凭单或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信函、银行帐户资料到指定银行办理申请。
倘雇主于供款月前申请并成功办理者,在紧接的供款月便可以经自动转帐缴纳款项;于供款月内申请,则于下一个供款月才开始经自动转帐缴纳款项。
于供款月份前成功办理自动转帐服务,是否可于紧接供款月份内缴纳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
可以。
但请注意,倘属当季雇员有变动的情况,主帐户须于指定申报期内申报及『提交』雇员任职资料,方可透过银行自动转帐于供款月份最后一个工作天扣款。而倘当季雇员没有变动,无须再『提交』来确认雇员任职情况,银行会在供款月份最后一个工作天扣款,建议雇主当天备有足够款项以作扣款。
使用自动转帐服务何时会扣缴有关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
已于供款月前成功办理自动转帐服务之帐户,会在紧接之供款月份(1、4、7、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经相关银行扣缴款项。
但请注意,由于各银行之扣款时间有所不同,建议向相关银行了解,以免逾期缴纳款项。
雇主可否使用个人/公司的银行帐户为商号办理自动转帐服务以缴纳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
可以。
自动转帐会有不成功扣缴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的情况出现吗?
当扣款帐户出现余额不足或呆户时,有可能会不成功扣款,建议定期留意该扣款帐户的状况,以免因逾期缴纳款项而被科罚。
怎样才可以透过Jetco自动柜员机缴纳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
持有银通网络(Jetco)会员银行发出的银行卡,可到本澳六间指定银行的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缴纳款项。
本澳六间指定银行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华侨银行及大西洋银行。
雇主该如何操作Jetco自动柜员机缴纳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
操作时,先选择「缴费」,再点选「社会保障基金」,之后按照萤幕提示,输入印于相应凭单内的「凭单编号」及「付款人编号」等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便可完成交易。
透过自动柜员机缴纳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如何知道成功扣款?
在正常情况下,完成缴款手续后,交易页面会显示交易讯息,以确定交易已经完成,同时,系统会自动列印交易凭条,以确认有关交易已完成。建议雇主自行影印交易凭条以备存查。
雇主透过柜台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会有缴款收据吗?
透过柜台缴纳款项后,将发回供款凭单的下联给予雇主,雇主可自行保存有关文件。
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已启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缴款后如何查询其缴款情况?
于供款月内完成缴款的雇主,可于供款月的翌月10号起,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系统查阅「缴款纪录」及「本地雇员缴款名表」。
雇主不按期向社会保障基金进行雇主注册,有何法律后果?
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雇主可被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不按期为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有何法律后果?
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雇主可被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不在法定缴纳期内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有何法律后果?
在法定期后60日内缴纳供款,须支付迟延利息,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还可被科处最低500澳门元至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有何法律后果?
雇主可被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哪些人士适用任意性制度?
适用人士包括:
(1) 与雇主为配偶、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4) 其他年满18岁或以上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
任意性制度于何时登录?
申请人可于任何时候自行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申请。
但申请人如属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则须透过所属部门递交登录申请。
申请人如有收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其收取该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为此受益人须向社会工作局提交登录申请。
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是否必须亲临办理?
倘申请人属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至少有183日的情况,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提出申请。
此外,申请人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后,亦可亲临、委托他人,或邮寄至社会保障基金。
现时为非受雇且从没有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的人士,可否登录及供款?申请条件如何?
可以。根据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所有成年的澳门居民如从没登录于社会保障制度,在非受雇的情况下,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及供款,但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须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例如,阁下于2025年4月份内提出申请,计算183日的时段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2025年4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如何在网上办理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
倘申请人属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至少有183日的情况,可透过“一户通”账户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 “网上服务” 提出申请,只需输入个人身份及联络资料,声明居澳情况,并上传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便可。倘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自提出申请之月份起登录及缴纳供款。
若申请人在提出任意性制度登录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不足183日,在甚么情况下,其不在澳门的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
申请人如因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在具适当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可由申请人及两名证人以声明的方式为之: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2) 因伤病住院;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4)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另外,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在听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意见后,得许可上述所指以外原因不在澳门的期间视为身处澳门。
如何透过〝一户通〞办理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以“一户通”账户透过以下方式申请启动当季度的供款: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网上平台;
(2)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 “网上服务”。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启动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如此类推。
如何透过〝一户通〞办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以“一户通”账户透过以下方式申请中止当季度的供款: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网上平台;
(2)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 “网上服务”。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最后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类推。
如何在自助服务机办理启动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插入澳门居民身份证及进行指纹或面容识别,认证后便可办理启动/中止当季度的供款。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启动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或可申请最后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类推。
倘受益人转换其供款制度,例如由强制性制度转为任意性制度,是否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申报?
受益人由受雇转为非受雇的情况下,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启动供款后,于供款月便可以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 或 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纳供款。其后,如重新受雇,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旧制度受益人如已符合申领养老金的供款要件后/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是否仍需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属旧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前已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在符合申领养老金的供款要件(供款至少60个月)后/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养老金的金额不会因此而进行调整,但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而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新制度受益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是否仍需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属新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才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养老金金额以实际供款月数除以360按比例计算,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于每年四月对养老金的金额进行调整,直至供款满360个月为止。同时,继续供款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在此情况下,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正在领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的人士,如无能力负担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该怎么办?
正在领取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其在收取该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任意性制度之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为此受益人须向社会工作局作出申请。
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何时缴纳?金额是多少?
按季度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1月、4月、7月及10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并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全份供款。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若逾期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否补交?
不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不得补交,除非:
(1) 在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
(2) 属于经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纳的不可抗力情况。
如何透过“一户通” 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 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或代缴款人可于供款月内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
- 选择服务,点选部门,找到「社会保障基金」,点选「缴纳社保款项」,再点选「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 便可缴纳本人的任意性制度供款,或凭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为他人代缴供款;
- 核对资料无误后,可使用政付通内的电子支付工具、MPay澳门钱包及信用卡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透过“一户通”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是否有时间上限制?
可于供款月份内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缴纳款项。
如何透过自动转帐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受益人如欲透过自动转帐缴纳供款,需先向银行办理申请。
受益人只需携同银行帐户资料及澳门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申请。
如以他人的银行帐户用作扣款,有关帐户户主则携同有关银行帐户资料,以及该受益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到指定银行办理申请。
请注意,于供款月前申请并成功办理,在紧接的供款月(供款月为1、4、7、10月)便可以经自动转帐缴纳供款;于供款月期间办理,则于下季度的供款月才开始以自动转帐缴纳供款。(例子:如1月至3月成功办理,4月便会生效;如4月成功办理,7月才生效。)
使用自动转帐服务何时会扣除金额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供款月前成功办理自动转帐服务者,会在紧接之供款月份(1、4、7、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经相关银行扣缴款项。
如何透过网上银行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 以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缴纳供款 – 于供款月内登录指定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前往缴付费用之功能页面,找出「社会保障基金」,点选「凭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供款」的选项及输入有关编号,核对资料无误后,确认即可;
- 以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纳供款 – 于供款月内登录指定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前往缴付费用之功能页面,找出「社会保障基金」,点选「凭供款凭单编号供款」的选项及输入有关编号,核对资料无误后,确认即可。
注:
- 各银行网上银行之缴费页面、操作步骤和细节各有不同,详情可向您申请服务的银行查询;
- 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可于供款月内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上服务”平台取得;
- 付款人编号与受益人编号相同。
透过网上银行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是否有时间上的限制?
可于供款月份内透过指定网上银行缴纳款项。
请注意,对于供款月份最后一天,各银行之截止缴款的时间各有不同,建议向相关银行了解有关截止缴款的时间,以免逾期缴款。
如何透过自动柜员机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持有银通网络(Jetco)会员银行发出的银行卡,可到本澳六间指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华侨银行及大西洋银行)的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缴纳款项。
操作时,先选择「缴费」,再点选「社会保障基金」,之后按照萤幕提示,输入「凭单编号」及「付款人编号」等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便可完成交易。
注:电子凭单编号及付款人编号可于供款月内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上服务”平台取得。
如何透过自助服务机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 以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缴纳供款 – 于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输入点选「以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供款」的选项及输入有关编号,确认资料后以「政付通」电子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工具或澳门通卡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 以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纳供款 – 于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输入点选「以电子凭单编号供款」的选项及输入有关编号,确认资料后以「政付通」电子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工具或澳门通卡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注: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可于供款月内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查阅。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可否以他人的银行帐户缴纳个人的任意性制度供款?
可以。
已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包括以电子方式及柜台方式缴纳),可如何查询其供款情况?
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可于供款月(即1、4、7、10月)的翌月15号起,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网上平台、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自助服务机或语音热线2823 8238查询受益人的供款纪录。
注:若当天为政府假期,有关供款资料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更新。
没有任意性制度供款凭单,如何缴纳供款?
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接受何种支付方式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现时社会保障基金接受以下支付方式缴纳供款:
– 中银手机银行支付
– 丰付宝
– 广发银行移动支付
– 国际付
– 工银e支付
– 极易付
– 澳门通卡/MPay澳门钱包
– 支付宝
– 信用卡/借记卡(银联、VISA、MASTER、大西洋银行发出的美国运通卡)
– 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
– 支票/银行本票(擡头:「社会保障基金」)
– 现金
倘申请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情况),可否由他人代办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
申请人如属无行为能力人士,可由其代理人办理其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代理人须填妥及签署为提出有关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所需的相关表格及文件外,还须根据代理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递交其他相应文件:
如属法定代理人,须递交:
- 经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代理申请声明书(D/3);
- 申请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证明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之证明文件影印本。
如属亲属(申请人配偶和三亲等内血亲为限,三亲等内血亲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外)曾孙、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须递交:
- 经代办亲属签署的代理申请声明书(D/3);
- 申请人及其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申请人与其亲属的关系证明文件影印本;
-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申请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文件影印本。
如属提供照顾者(例如:安老院、护养院等),须递交:
- 经提供照顾者签署的代理申请声明书(D/3);
- 申请人及提供照顾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申请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文件影印本。

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包括哪些?
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结婚津贴、出生津贴、丧葬津贴及呼吸系统职业病赔偿。具体申领要件及申请方式请浏览社保基金网页的行政手续指南。
如何计算个人可收取的养老金金额?甚么情况下可收取养老金上限?
- 2011年第4/2010号法律生效起登录的受益人(新制度受益人)︰只要供款期数最少达60个月,并符合其他法定要件,即可申领养老金;金额按公式 "养老金上限*实际供款月数/360" 计算;领取养老金后,受益人可继续供款,每年四月按截止前一历年的十二月所累计的总供款月数调整可领取的金额,直至实际供款月数达360个月,便可领取养老金上限。
- 第4/2010号法律生效前已登录的受益人(旧制度受益人)︰按旧制度(第58/93/M号法令)规定,只要供款期数最少达60个月,年满65岁并符合其他要件,可申领并收取养老金上限。
- 不论属新制度或旧制度,如受益人申请提前获发养老金,金额尚须按法定年龄百分比作计算,且有关百分比在受益人年满80岁前维持不变。
领取养老金后,是否可申领其他津贴?
可以,但由于根据法例规定,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之给付不得互相重叠,因此社会保障基金会将较有利的给付告知受益人并按其选择作出支付。
社会保障基金如何评估残疾金申请人是否处于残疾状况?
申请人须接受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的医生评估,经会诊委员会证明受益人处于残疾状况(根据第4/2010号法律规定,如因一般疾病或意外,又或职业病或职业意外,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的受益人,视为处于残疾情况)。
哪些人需要办理在生证明?
正在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每年办理在生证明,以维持发放有关给付。
递交各项津贴的申请有期限吗?
有,各项津贴的申请期限如下:
- 结婚津贴︰须在结婚日起计60日内提出申请;
- 出生津贴︰须在子女出生或被收养日起计60日内提出申请;
- 失业津贴︰须自于劳工事务局作出登记之日起至失业状况终止后30日内提出申请;如失业状况超越有权收取津贴的最长期间(90日),则最迟于该期间终止后30日内提出申请;
- 疾病津贴︰须在患病翌日起至患病状况终止后30日内提出申请;如患病状况超越有权收取津贴的最长期间,则最迟于该期间终止后30日内提出申请;
- 丧葬津贴︰须在受益人死亡日起计1年内提出申请。
是否所有给付申请均需亲临社保服务点才可办理?
各项给付的申请除可以在社保服务点办理外,其中养老金、结婚津贴、出生津贴及丧葬津贴亦可透过 "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或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申请,详情请浏览社保基金网页的行政手续指南。
申领疾病津贴时提交的患病证明如属澳门以外地方发出,是否可获接纳?
不可以,递交的患病证明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注册医生、澳门的医院或澳门卫生中心医生发出方可接受。
如在澳门以外地方结婚,或子女在澳门以外地方出生,是否有权申领结婚或出生津贴?
可以,但必须递交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如何界定非自愿失业?自愿离职可否申领失业津贴?
申领失业津贴的其中一项要件是申请人须处于非自愿失业状况,如因下列原因终止劳动合同且未从事任何有报酬活动者,视为处于非自愿失业状况:
- 雇主解除劳动合同;
- 雇员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失效;
- 因企业重组而引致在职人员或部门裁减的情况下废止的劳动合同;
- 雇主在试用期内终止合同。
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申领社保给付吗?
无论属登录于任意性制度或强制性制度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当其仍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又或其于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登记尚未注销之前,除养老金外,无权收取社会保障的其他给付。

电子申报服务包括什么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包括强制性制度 – 长工供款、强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
电子申报系统具体可以办理哪些服务?
现时雇主可透过电子申报系统办理强制性制度雇员的任职资料申报手续、为本地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查阅及下载本地雇员供款凭单及名表、查阅雇员任职资料、缴款纪录及名表、申请雇主供款证明书;倘聘有外地雇员,亦可查阅及下载缴款纪录及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
哪些人士适用电子申报服务及如何申请?
已办理有效雇主注册的雇主均可提出申请。雇主、雇主法定代表或其获授权人,可填妥「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按所属行业类别需递交的文件,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申请手续。
倘雇主曾透过「商社通」成功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将同步开通社保基金电子申报服务。
雇主聘有本地长工雇员、散工雇员及外地雇员,是否需分开提出申请?
不需要。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将同时开通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散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三个类别。
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后,如何登入系统?
- 使用一户通实体帐户登入: 由工作人员登入号(管理员)进入电子申报系统后,于帐户管理功能设置主帐户。而主帐户持有人须以其工作人员登入号帐户名称及密码登入系统。
- 使用一户通个人帐户登入: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自由及专门职业者(如医生、律师)或以个人身份开立(如街市摊档承租人)的雇主,可指派主帐户持有人透过其“一户通”个人帐户的帐户名称及密码登入系统。
哪些人可以成为主帐户持有人及子帐户持有人?
一般情况下,商号的雇主本人、雇主的法定代表、或获授权人为商号的主帐户持有人。而主帐户可透过系统功能,自行增设子帐户,由相关人员协助处理雇员供款资料。
如何办理新增及取消主帐户?
• 使用一户通实体帐户登入:
由工作人员登入号(管理员)进入电子申报系统后,于帐户管理功能内设置。
• 使用一户通个人帐户登入:
倘商号需新增及取消主帐户的持有人,可透过填妥「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帐户」,递交新增主帐户的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护照影印本*,向本基金提出新增及取消主帐户申请手续。
(*递交的资料需与申请一户通个人帐户的资料一致)
採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于何时申报雇员之任职资料?
聘有本地长工雇员的雇主,可于雇员工作季度首日至紧接供款月最后一日,办理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申报手续;
而聘有本地散工雇员的雇主,可于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最后一日,办理散工雇员工作日数申报手续。
倘雇主聘有从未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的雇员,如何办理受益人登录手续?
雇主可透过系统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及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档(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以完成受益人登录手续。
倘商号当季长工有雇员任职变动情况、或当月聘有散工雇员,如何完成申报手续?
用户可于相关申报期内登入电子申报系统,透过【申报功能】办理长工雇员的任职情况申报、或办理散工雇员之工作日数申报手续。
完成输入所有申报资料后,由主帐户于申报期内「提交」资料至本基金,以完成申报手续。
雇主何时可于系统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及本地雇员申报名表?
1) 倘属本地长工雇员没有变动的情况,或主帐户于雇员工作季度内「提交」申报资料,可于供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2) 倘主帐户于供款月首日至当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提交申报资料的翌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雇主何时可于系统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凭单及本地雇员申报名表?
1) 倘主帐户于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号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供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2) 倘主帐户于雇员工作月份翌月4号至当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提交申报资料的翌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雇主何时可于系统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及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
雇主可于缴款月份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缴纳电子申报 – 供款凭单/缴纳凭单之期限为何?
强制性制度 - 长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 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长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强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 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散工供款。
採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通过哪些渠道缴款?
採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除可于本基金各服务点、“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 / 网上平台、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指定银行的柜台*缴款外、更可透过电子化缴款渠道如自动转帐、网上银行*及银通网络(Jetco)自动柜员机*缴款。
* 适用于以下情况之雇主:
(1) 长工:
– 于供款月首日下载当季本地长工雇员“没有变动”的凭单;
– 主帐户于长工雇员工作季度内「提交」申报资料;
(2)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
– 主帐户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号内「提交」申报资料。
雇主通过各缴款渠道缴款后,如何查阅缴款之纪录?
于供款月内完成缴款的雇主,可于供款月翌月10号起,于系统内查阅或下载缴款纪录及缴款名表等资料,而有关资料将自该日起于系统内保存1年。

「商社通」平台具体可以办理哪些社保服务?
现时雇主可透过「商社通」网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一併办理财政局雇员职业税及社保基金强制性制度供款的雇员入职/离职申报手续、散工雇员每月供款资料申报,倘聘有外地雇员,亦可查阅及下载缴纳凭单及应缴聘用费的外地雇员名表;同时,更可于法定供款月内缴纳有关款项。
如何申请及启动「商社通」-「入职及离职申报」及「散工雇员每月供款资料申报」服务?
雇主只需透过「实体使用者帐户」或「个人一户通帐户」登入「商社通」网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便可使用相关服务。 (一经使用「商社通」的雇主,将同时开通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三项服务。)
雇主聘有本地长工雇员、散工雇员及外地雇员,是否需分开提出申请?
不需要。雇主只需透过「实体使用者帐户」或「个人一户通帐户」登入「商社通」网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便可使用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散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三个类别服务。
如何登入「商社通」系统?
- 使用一户通实体使用者帐户登入:于「商社通」网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登入画面中点击「实体」,输入实体编号,以「一户通实体使用者帐户-工作人员登入号」的帐户名称及密码登入。
- 使用一户通个人帐户登入:自然人商业企业主、自由及专门职业者(如医生、律师)或以个人身份开立(如街市摊档承租人)的雇主,可于「商社通」网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登入画面中点击「个人」,以「一户通个人帐户」的帐户名称及密码登入。
使用者忘记「一户通」帐户名称及密码,应如何处理?
可参考「一户通」网站内之指引办理重设资料手续,详情可参阅:
一户通实体帐户:https://entity-account.gov.mo/zh-hant/login-help/;
一户通个人帐户:https://account.gov.mo/account/index.html?lang=zh-hant#/help。
如何管理属下人员使用「商社通」内的社保电子服务?
以实体使用者帐户-工作人员登入号(管理员)登入一户通系统(网址:https://entity-account.gov.mo/),然后点选「政府服务列表」,分别选择「商社通-入职申报」、「商社通-离职申报」、「散工雇员每月供款资料申报 」,(「澳门公共服务商社通」-「商社员工/企业员工」),并在群组内设置有权限使用的工作人员登入号,完成设置后,具权限的人员便可使用「商社通」相关服务。
请参阅《“商社通”社保基金服务之权限设定指引》。
本地长工雇员申报入职及离职的时间(申报期)是什么?
聘有本地长工雇员的雇主,可于雇员工作季度首日至紧接供款月最后一日,办理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申报手续。
本地散工雇员申报工作日数的时间(申报期)是什么?
聘有本地散工雇员的雇主,可于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最后一日,办理散工雇员工作日数申报手续。
如何在「商社通」办理雇员入职离职申报?
用户可于「商社通」网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选取「入职及离职申报」,申报雇员的任职变动情况。
(如有关雇员为散工雇员,在申报入职日期后,需同时于「散工雇员每月供款资料申报 」内申报散工雇员的工作日数。)
倘商号当季长工雇员没有变动的情况,仍需要申报吗?
倘当季本地长工雇员没有变动的情况,可直接于供款月首日透过「商社通」网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下载凭单及缴款。
雇主何时可于「商社通」平台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及本地雇员申报名表?
1) 倘主帐户于雇员工作季度内「提交」申报资料,可于供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2) 倘主帐户于供款月首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提交申报资料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雇主何时可于「商社通」平台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凭单及本地雇员申报名表?
1) 倘主帐户于雇员工作月份内「提交」申报资料,可于供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2) 倘主帐户于供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提交申报资料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雇主何时可于「商社通」平台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及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
雇主可于缴款月份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缴纳供款之期限为何?
强制性制度 - 长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 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长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强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 : 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散工供款。
于「商社通」平台申报雇员任职资料的雇主可通过哪些渠道缴款?
于「商社通」平台申报雇员任职资料之雇主,可透过「商社通」及「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网上银行*、自动转帐、银通网络(Jetco)自动柜员机*、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指定银行的柜台*及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款。
* 适用于以下情况之雇主:
(1) 长工:
– 于供款月首日下载当季本地长工雇员“没有变动”的凭单;
– 主帐户于长工雇员工作季度内「提交」申报资料;
(2)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
– 主帐户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号内「提交」申报资料。
于「商社通」平台申报雇员任职资料的雇主,通过各缴款渠道缴款后,如何查阅缴款之纪录?
于供款月内完成缴款的雇主,可于供款月翌月10号起,于系统内查阅或下载缴款纪录及缴款名表等资料,而有关资料将自该日起于系统内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