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属行政、财政和财产自治的公务法人,隶属社会文化司,负责执行社会保障范畴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管理有关资源。
社会保障基金于1990年3月23日成立,当时主要是为本地雇员提供社会保障。透过实施第84/89/M号法令社会保障制度,向本地雇员提供年老、失业、疾病时的经济补助。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基金不断致力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及进行各项服务改革,包括自1993年起,陆续增加自愿供款(已停止为他人工作的人士可继续供款)及自雇劳工供款、新增福利项目;为使社保职能及资源更集中在养老保障上,于2007年将救济金拨归社会工作局负责;2008年回应社会诉求,下调养老金申领年龄等。
居民生活得到保障是社会和谐及发展的基础,构建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更是其中的重要基石。随着社会老龄化现象加剧,居民对全民受保的诉求日殷,2008年11月,特区政府公佈《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方案》,核心内容是构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即透过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让所有本澳居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而退休后较宽裕生活保障则由第二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支持。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本澳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踏入了崭新的里程碑。而为有效落实新增职能,新《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亦于2017年7月18日起生效。
社会保障基金以完善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提升服务质素为工作重点,致力维护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推动雇主、雇员及个人参与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加强居民的养老生活保障,并藉服务电子化,务求为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社保公共服务。
八十年代,澳门持续的经济起飞唤起了社会对于保障本地劳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诉愿。在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于1989年12月18日颁佈第84/89/M号法令,制订出社会保障制度,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执行制度的机构。
3月23日社会保障基金正式运作,隶属当时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为行政、财政和财产自治的公务法人,并设行政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关,委员包括政府及劳资团体的代表。社会保障基金成立的目的,是透过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使本澳居民在因年老、残疾、失业及患病等原因而不能工作时能得到生活保障。
初期保障对象主要是为他人工作的本地长工,给付项目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丧失工作能力金、疾病津贴及肺尘埃沉着病的赔偿等。
1993年10月18日,第58/93/M号法令通过,将临时工纳入受社会保障的范围及增加自愿供款,扩阔了供款层面;改善现有福利,包括增添新的福利项目(出生津贴、结婚津贴和丧葬津贴等)及额外给付;制订领取养老金须供款最少60个月的规定和引入对没有履行供款义务的雇主的处罚制度等,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及后,为使自雇人士同样得到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社保基金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自2001年至2007年间逐步将30类不同行业的自雇劳工,如保险从业员、导游、医生、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的士司机等劳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
1999年回归后,社会保障基金由经济财政司管辖。
2007年,为配合社会工作局向处于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或家团发放援助金的制度,在第6/2007号行政法规推出后,将过往透过社保基金发放的救济金个案,改为由社会工作局发放,使“社会保障”与“社会救济”两个概念得到更清晰的界定。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关系法》,将家务工作者纳入其适用范围,雇主有责任为本地及非本地家务工作者缴纳供款,而本地家务工作者与一般本地雇员一样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并享有同等福利。
2010年4月26日生效的《聘用外地雇员法》则规定雇主须就每名实际受聘的外地雇员缴纳聘用费。
另外,为满足居民对下调养老金领取年龄的诉求,特区政府在2008年起容许年满60岁至未满65岁的受益人,按百份比收取养老金。
特区政府为使本澳居民在退休后生活得到保障,于2008年提出了包括第一层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第二层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2011年,社会保障基金转由社会文化司管辖,同时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正式生效,将供款制度进行革新,推出强制性及任意性供款制度,使保障覆盖范围扩展至全民;而第二层中央公积金制度,在2009年透过第31/2009号行政法规《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首先展开规范政府拨款的工作,并于2010年首次向合资格参与人个人帐户注入拨款。2012年10月15日,《公积金个人帐户》法案生效,取代《中央储蓄制度》,为建立包含雇主及雇员供款的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构建了基础,逐步推进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实现。
其后,社会保障基金编制《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建议方案的初稿,并在2014年进行广泛谘询。经总结各界意见后向立法会呈交法律草案,并在2017年5月31日获得细则性通过。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澳门的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自此迈入新阶段。
随着《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标志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核心职能将由单一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扩展至同时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积金制度》。
2017年7月18日生效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及运作》增设一名副主席和一厅四处(包括中央公积金制度厅、公积金综合事务处、公积金帐户管理处、投资事务处、公共关系及技术支援处),以有效落实施政目标及履行新增职能。
2018年1月正式推出“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为有意再就业的受益人提供试工机会,提升他们重投劳动市场的动机和信心,助其融入社会。同年10月,特区政府透过修改相关法律,使残疾金能普遍地适用于所有残疾人士。
为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作,2019年8月13日生效的第14/2019号法律《巩固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资源》,旨在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来源,并规定将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的澳门特区中央预算执行结余的3%拨予社会保障基金。
2020年,社会保障基金踏入30周年,服务网络经过多年的完善,已从过去望德堂区办事处的单一服务点,扩展至皇朝、黑沙环及离岛区均设有办事处或服务专区,居民亦可透过各种电子方式查询及办理大部分社保服务。
社会保障基金会继续完善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推动第二层央积金制度过渡至强制性,让居民可以得到更好的养老生活保障;积极推动电子政务,为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