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 : 主页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帐户拥有人死亡 帐户拥有人死亡 1. 个人帐户仅在其拥有人死亡且帐户无结余时,方予取消; 2. 个人帐户的最后结余计入帐户拥有人遗产内;由其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或合法遗产继承人透过申请提取帐户内的款项; 3. 自本基金知悉帐户拥有人死亡之日起计满五年后,如继承人不领取有关个人帐户的最后结余,本基金将通知基金实体取消该帐户拥有人的供款子帐户和保留子帐户,而有关款项则转入相关的政府管理子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