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鼓励性基本款项

鼓励性基本款项为一项单一的金钱给付,金额为一万澳门元。

分配要件

在发放款项当年的一月一日仍在生,并在前一历年内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帐户拥有人,享有一次性获发放鼓励性基本款项至其政府管理子帐户: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年满二十二岁;
3. 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过渡规定

根据第7/2017号法律,公积金个人帐户鼓励性基本款项的发放,视为向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作出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