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为维护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内地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并解决了双重参保缴费的问题。

基此,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澳门居民,可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内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在符合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已参加澳门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澳门居民,亦可以凭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出具的供款纪录,向内地申请不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