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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釐定雇主在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的可课税利润,雇主向公积金共同计划作出的供款视为经营成本或从事业务的负担,从可课税利润中扣除。
例子:
• 假设雇员甲及其雇主已参与非强制央积金
• 雇员甲每月基本工资:10,000澳门元
• 雇主供款比率为5%
即
雇主供款金额
:10,000澳门元X 5% =500澳门元
• 根据现行税务法例规定,雇主供款金额可享
税务优惠
=500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