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制度供款
适用人士
-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雇主注册
- 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在社会保障基金办理雇主注册,以履行供款责任。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 注册只需办理一次,并发予雇主永久性注册编号。
登录及供款
- 与雇员建立首次劳动关系的雇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的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 登录只需办理一次,登录者获赋予受益人的身份,并获发给社会保障基金终生受益人编号。
供款金额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 长工: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 散工: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月45澳门元(雇主30元,雇员15元); - 按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供款的缴纳
- 长工: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
- 散工: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例如:雇员在一月份工作,便应于二月份缴纳供款。
供款地点及方式
- 长工供款: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中银手机银行支付
– 澳门通卡 / MPay澳门钱包
– 丰付宝
– 信用卡 / 借记卡(银联、VISA、万事达、大西洋银行发出的美国运通卡)
– 银联闪付 / 银联云闪付
– 支票 / 银行本票(抬头:「社会保障基金」)
– 现金 -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
倘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没有变动,凭未经涂改的专用供款凭单,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票据抬头为"市政署")、银联闪付卡、澳门通卡缴纳供款,并应以澳门元支付。 -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汇业银行、大西洋银行或华侨永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倘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没有变动,凭未经涂改的专用供款凭单,可以现金、本行支票、本行本票(票据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供款或以本行帐户转帐扣款,并应以澳门元支付。
- 散工供款:
凭专用供款凭单,以下方式到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缴纳供款,并应以澳门元支付。
– 中银手机银行支付
– 澳门通卡 / MPay澳门钱包
– 丰付宝
– 信用卡 / 借记卡(银联、VISA、万事达、大西洋银行发出的美国运通卡)
– 银联闪付 / 银联云闪付
– 支票 / 银行本票(抬头:「社会保障基金」)
– 现金
电子申报服务
- 电子申报服务简介
社会保障基金自2016年11月起推出电子申报服务,已办理有效雇主注册的雇主均可提出申请。雇主获批准使用该服务后,便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强制性制度本地雇员的任职申报、受益人登录、下载凭单资料、查阅雇员任职资料、相关的缴款纪录、辨理指定服务申请,以及以电子传输模式传送相关资料文件至本基金。
- 申报本地雇员任职资料
用户透过系统功能于指定申报期内办理本地雇员的任职情况申报手续,同时,亦可为从未于本基金办理受益人登录的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当完成输入所有雇员任职资料后,须由主帐户提交资料至本基金,完成申报手续。此外,倘当季本地长工雇员没有变动,主帐户亦只需于申报期内登入系统,提交现有雇员任职资料至本基金,即完成申报手续。
- 下载经电子申报系统结算的长工、散工供款凭单及缴款渠道
于指定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手续的雇主,可于供款月指定时间登入电子申报系统,下载专用供款凭单缴款。雇主除可到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本澳九间指定银行柜枱缴款外,更可透过指定银行提供的电子化渠道缴款,详情请参阅电子申报服务专题网页内容。
逾期缴纳供款
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缴纳,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不正当据有供款
-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将之缴交予社会保障基金,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
- 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注意事项:
-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