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四月為供款月社保基金籲任意性供款人使用自動轉帳繳款

2011-03-25

4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一季度供款的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呼籲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可透過銀行自動轉帳服務繳納供款。3月底前成功辦理有關服務,已可於4月使用自動轉帳繳款,省卻排隊繳費的時間,方便快捷。

有意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服務進行供款的相關受益人,只需攜同供款憑單、銀行帳戶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到指定銀行辦理手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於供款月前申請並成功辦理者,在緊接的供款月(供款月為1、 4、7、10月)便可以經自動轉帳繳納供款;而於供款月期間辦理者,則於下季度的供款月才開始以自動轉帳繳納供款;如以第三者帳戶用作扣款,則只需有關帳 戶戶主攜同受益人的供款憑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前往辦理即可。透過銀行自動轉帳服務繳納供款,除了在每個季度的供款月會準時自動扣帳,更可省卻排隊輪候 的時間。

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亦可攜同供款憑單前往社會保障基金大樓、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上述指定銀行繳納供款,為免月底人多擠迫,請盡早繳納供款。

社保基金提醒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逾期繳納供款者,欠交的供款不得補交,除非在法定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內,加上遲延利息進行繳納,其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倘所計算的利息金額少於澳門幣五十元,則按澳門幣五十元徵收。

另外,所有僱主亦必須於四月份內為其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逾期繳納供款者,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金額最少為澳門幣五十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還可被科處最低澳門幣500元至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