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建社保长效机制 保居民养老生活

2013-11-11

建社保长效机制 保居民养老生活

为使居民得到更完善的养老保障,以及应对日渐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区政府于2008年提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思。 

世界银行对养老保障的建议

按照世界银行的建议,较稳健养老保障体系,应包括五条支柱,本澳推行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现有各项的社会救助及福利措施,可满足为居民构建完善养老保障支援的条件。

家人支援、医疗券及社区服务等

支柱四

家庭供养及其他非经济支援

个人投资及储蓄

支柱三

私人退休金和个人商业保障储蓄制度

中央公积金制度

支柱二

职业性退休计划

社会保障制度(养老金)

支柱一

公共管理、设定额供款及福利的公共退休金

敬老金、经济援助

支柱零

普及性、需入息审查的社会援助

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

新社会保障制度于2011年实施,针对旧有制度的覆盖率供款月数给付发放方式进行了改革。

 

旧制度

新制度

覆盖率

只保障受雇及自雇人士

基本拓展至全民

供款月数

供满60期可申领全份养老金

供满360期可申领全份养老金

给付发放方式

未供满不可申领养老金

至少供款60期后,以实际供款月数按比例领取养老金

为确保居民得到基本养老及生活保障,近年对各项给付金额先后作出调升:

给付/津贴

新制实施前

2011年4月

2013年

1月

6月

养老金

1,700元/月

2,000元/月

3,000元/月

残疾金

1,700元/月

2,000元/月

3,000元/月

失业津贴1

70/日

120元/日

疾病津贴

住院2

70元/日

120元/日

非住院3

55元/日

90元/日

丧葬津贴

1,300元/次

2,200元/次

出生津贴

1,000元/次

1,700元/次

结婚津贴

1,000元/次

1,700元/次

1每年最多发放90天;
2每年最多发放180天;
3每年最发放30天。

第二层中央公积金制度

为了向居民提供更进一步的养老保障,特区政府从2008年起着手构建第二层中央公积金制度。

2008年

  • 提出构建中央公积金制度

2009年

  • 推出中央储蓄制度,为合资格居民开立个人帐户,对分配款项当年一月一日仍然在生,且于前一历年年满22岁并至少居澳满183日的合资格永久居民的个人帐户进行拨款

2010年

  • 向每个合资格个人帐户注资澳门币10,000元

2011年

  • 向每个合资格个人帐户注资澳门币6,000元
  • 同年起向首次获拨款资格的个人帐户发放澳门币10,000元的鼓励性基本款项(2010年拨款亦被视为鼓励性基本款项)

2012年

  • 向每个合资格个人帐户注资澳门币6,000元
  • 《公积金个人帐户》法律生效

2013年

  • 向每个合资格个人帐户注资澳门币6,000元
  • 完成《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建议方案,计划向公众进行谘询

长效机制构建现况

老龄人口持续增长,以及劳动人口逐年下降,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供款人数减少,但领取养老金人数持续上升,需共同努力巩固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面对不少难题。

  • 老龄人口迅速增长:预估2036年每5人中有1人为长者,而领取养老金人数亦会以倍数递增,改革必须争取在未来十数年的人口红利期内进行。
  • 供款额偏低:供款金额由1990年的每月澳门币30元到1998年调升为澳门币45元后,一直维持至今,偏低供款额造成了制度上的结构性财政失衡。
  • 政府承担太大:以2012年为例,给付支出达澳门币13亿元,其中9成由政府支付,长期兼过渡依赖政府资金偏离社会保险原则。

第二层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居民的养老生活影响深远,制度构建需谨慎而行,社会参与尤为重要。

  • 初期以非强制性形式实施,逐步建立适合本澳社会的制度;
  • 需考虑雇主及雇员/个人对供款的意愿、供款比例的可承担性及管理个人帐户的积极性;
  • 协助居民提升个人责任感和资产增值知识,以强化其日后于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参与能力及风险管理意识。

优先确保居民现有保障

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构建是长远工作,政府留意到经济急速发展对居民,尤其是长者及弱势群体造成的负担,因此在2013年,透过以下政策及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 在每年从博彩经营毛收入3%的款项中,将拨入社保基金的款项的比率由60%增加至75%;
  • 落实在2013至2016年向社会保障基金额外注资澳门币370亿元;
  • 将养老金调升至每月澳门币3,000元,连同敬老金和如同社会养老金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拨款,平均每月所得已高于最低维生指数;
  • 大幅调升社会保障制度各项津贴,平均升幅为70%;
  • 研究将敬老金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发放的可行性,增加资源效能及行政效率等。

未来政策与展望

虽然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进程仍面对种种挑战,中央公积金的推行及发挥成效亦需要时间,可是有关养老保障的改革方向是明确的。

逐步落实劳资政三方的平衡供款

短期内逐步提升雇主及雇员的供款佔给付支出的比例,其后再透过社会共同讨论循序渐进适度调整至共同承担的合理水平。

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

参考定期的精算报告,并全面考虑财政结构、经济水平、物价指数、供款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等综合因素,採取科学方法釐定供款及给付调整机制,提升长者的退休保障。

提升替代率

养老金、敬老金,连同筹划中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加上其他的医疗福利和社会服务,退休长者的生活水平可受到充足的保障。

推展粤澳可携式养老保障

于2013年6月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署了《粤澳养老保障合作协议书》,推动及加强两地研讨构建可携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为在粤、澳两地工作和生活人员的养老保障创造互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