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基金提醒雇主应如实并依时为雇员供款

2013-02-28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须依时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逾期须支付迟延利息及可被科处罚款;倘有雇员离职,雇主须向社保基金申报并停止为离职雇员缴纳供款,否则不适当缴款可构成虚报劳动关系。

按法律规定,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在社保基金办理雇主注册,以履行供款责任。供款月份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有关雇主须于供款月内缴纳前一季度的长工供款,及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散工供款,散工雇员如当月工作少于15日,有关供款额将会减半。

雇主倘逾期缴纳供款,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补交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3%,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澳门币50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更会被科处最低为澳门币500元至应缴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

另外,社保基金提醒雇主,倘有雇员离职,雇主须向社保基金申报并停止为离职雇员缴纳供款,由于雇员的在职申报及缴纳供款具有法律意义,于雇员离职后继续为其缴款的行为可构成虚报劳动关系。

去年7月至12月,社保基金已完成核查并证实虚报劳动关系个案共45宗。就怀疑个案,社保基金会将资料转交劳工事务局进行调查及核实,若确认存在不实申报的情况,会注销相关不当供款,如其中涉及对受益人发放给付,亦会通知受益人退还不应收取的款项。被证实虚报劳动关系的雇主如有聘请外地雇员,社保基金会通报人力资源办公室跟进。若上述情况涉及违法行为,会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资讯,可以致电28532850,或者浏览社保网页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