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养老金残疾金受益人1月办理在生证明地点有变

2012-12-26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均须于每年1月办理在生证明,2013年度涉及的人数约为64,000人。由于今年可供办理在生证明的地点与去年不同,社保提醒受益人细阅通知书内容,按照指引于限期前办妥在生证明。

社保基金本周起分批向6万多名受益人寄发办理在生证明通知书,预计两星期内全数寄出。受益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可携同通知书及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以下任一地点办理在生证明,包括(详见附件一):

  • 仁慈堂婆仔屋(社会保障基金对面);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社会工作局辖下5个社会工作中心。

受益人亦可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使用设在全澳共28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办理在生证明。如受益人同时为社会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会的受益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一次性办理三个部门的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的地点包括(详见附件二):

  • 社会保障基金总部;
  • 社会工作局总部及辖下5个社会工作中心;
  • 復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
  • 健康生活教育中心;
  • 财政局大楼阁楼及财政局氹仔分站;
  • 民政总署辖下3个活动中心;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仁伯爵综合医院大堂及7个卫生中心;
  • 关闸及及外港码头两个出入口岸;
  • 中华广场地下大堂。

未能收到通知书的受益人,可由1月中旬起携同其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各指定服务点或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在生证明。

此外,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而未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受益人,可请人代交其于2013年由医院或本地安老院舍发出的证明,或是由本澳注册医生填写通知书背页的医生证明书证明于2013年内曾为受益人诊症。代办人于递交文件时,须出示自己与受益人的身份证正本核对。

对于长期居住内地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递交内地相关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包括内地医院证明、老人院或疗养院舍证明、政府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发出的在生证明文件),同时以书面列明其内地详细住址及联络电话、本澳联络人的地址及电话,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联络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另外,长期居住国外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可向社保基金递交由驻当地中国领事馆发出的健在证明或公证书、本澳联络人的地址及电话,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联络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以办理在生证明。

如欲查询有关办理2013年度在生证明的讯息,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http://www.fss.gov.mo/zh-hans/sites/vida/id/35

附件:

  1. 社会保障基金2013年度在生证明服务办理地点及其办公时间
  2. 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