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9月首次派息中央储蓄制度收益分配规定公佈

2011-07-11

特区公报今日刊登第167/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佈有关中央储蓄制度收益分配的规定,订定中央储蓄制度参与人可获分配其个人帐户内所产生的收益,以及相关收益的计算及分配方式,社会保障基金表示,9月会进行首次派息。

中央储蓄制度2010年拨款的收益计算期为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共13个月),每年的收益结算日为8月31日,收益率会在结算日后公佈,除本次的收益计算期外,往后的收益计算期将为每年9月至翌年8月(共12个月)。个人帐户可获分配收益的计算方法,为收益结算期内每月帐户结余总和乘以收益率。

有关中央储蓄制度2010年拨款的利息收益,社保基金于9月份会将有关收益转入中央储蓄制度参与人的个人帐户内。而由于参与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款项,社保基金提醒合资格提取款项的参与人,于派息后提出提取款项申请可连同利息收益一併提取;倘在派息前提出提取申请,可提取款项则以当时帐户结余为准,而有关收益须待下次提取款项时才能提取。

市民如想查询个人中央储蓄制度帐户资料,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0230查询。更多有关中央储蓄制度收益分配的资讯,亦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或致电2852 33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