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公积金个人帐户2013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工作

2013-06-10

社会保障基金今日公佈公积金个人帐户2013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市民可透过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r1-2013、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自助服务机(表一),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亲临九个服务点(表二)查询。不被列入名单的人士可于7月31日或之前按意愿向社保基金提出声明异议,而合资格提取款项的帐户拥有人由8月起可透过自助服务机或各服务点办理提取款项申请。

被列入名单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件:

  1. 在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 于2013年1月1日仍然在生;
  3. 在2012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

被列入2013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共有322,906人,每人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将获注资澳门币6千元,有关人士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亦不会收到书面通知。

社保基金稍后会向不被列入名单的106,070名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寄发通知书,而有关人士倘属下列情况不被列入名单,可于7月31日或之前提出声明异议: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2. 住院;
  3. 住所在内地,且年满65岁;
  4. 住所在内地,且未满65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復服务或须家人照顾;
  5. 在澳门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6. 负担住所在澳门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7. 公务、为澳门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8.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当事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明,证实乃因以上原因而留澳不足183日,经审理后,该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的时间。

至于去年已提出以内地为常居地的65岁或以上长者,或是登记在内地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若已办理本年度的养老金或敬老金在生证明,则只需填写居内地声明书自行声明提出其于2012年仍常居内地,无须再递交证人或居住内地证明。

有需要提出声明异议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须将填妥的声明异议或居内地声明书,连同证明文件,一併递交至社保基金总部、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民署辖下两个市民服务中心或社会工作局辖下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

为了有效分流今年合资格进行提款申请的4万多名长者,社保基金于8月份会优先接受被列入名单的75岁或以上长者、领取社保残疾金超过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别残疾津贴的居民提交申请,并于10月份发放有关款项;而被列入名单的65岁至74岁长者,可由9月份起提交申请,有关款项将于11月发放。

提取款项的申请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合资格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可填妥申请表并交回社保基金等多个服务点,或使用位于社保基金总部、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工局总部及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财政局大楼及辖下氹仔分站、关闸、外港码头、中华广场、仁伯爵综合医院、各区卫生中心及活动中心等28个点设置的共30部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

自助服务机及亲临地点

  • 社保基金召开新闻发佈会介绍公积金个人帐户2013年款项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