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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手續–主張權利聲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如澳門居民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可由其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繼承人作為主張權利人代為提出聲請,須遞交下列主張權利手續資料及已故的澳門居民上一曆年所屬聲請原因的相關文件(如:聲請書、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有關原因的行政手續指南):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主張權利聲明書 (C/15)(填表樣本)
2. 主張權利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已故澳門居民死亡證明文件副本;
4. 倘與已故澳門居民的關係為配偶或第一親等直系血親,須遞交關係證明文件副本;
5. 倘屬已故澳門居民的繼承人,須遞交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副本或司法證明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