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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请手续–主张权利声明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如澳门居民于款项分配当年去世,可由其配偶、第一亲等直系血亲或继承人作为主张权利人代为提出声请,须递交下列主张权利手续资料及已故的澳门居民上一历年所属声请原因的相关文件(如:声请书、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详情请参阅有关原因的行政手续指南):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主张权利声明书 (C/15)(填表样本)
2. 主张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已故澳门居民死亡证明文件副本;
4. 倘与已故澳门居民的关系为配偶或第一亲等直系血亲,须递交关系证明文件副本;
5. 倘属已故澳门居民的继承人,须递交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副本或司法证明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