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 : 主页 社保给付/央积金款项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相关资料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 预算盈余特别分配 鼓励性基本款项 非强制央积金资讯平台 相关行政手续指南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非强制央积金的声明异议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住院 年满六十五岁且住所在内地 未满六十五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復服务或须家人照顾而常居内地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负担住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年满六十五岁或以上的帐户拥有人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因本人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的帐户拥有人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基于人道或其他具适当说明的理由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 帐户拥有人死亡(继承人提取) 公积金个人计划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 非强制央积金款项的转移 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出 政府管理子帐户款项转入 其他项目 更改个人资料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