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帳戶擁有人屬無行為能力人士(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情況)。
申請方式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必須遞交文件代理人除遞交聲明異議 (RP)及相關文件外,還須遞交下述文件。
法定代理人1. 聲明異議 (RP)2. 經代理人簽署由本基金提供的聲明書(C/2)3. 法定代理人及帳戶擁有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4. 證明屬法定代理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無法定代理人親屬 (帳戶擁有人配偶和三親等內血親為限,三親等內血親如父母 / 子女、(外)祖父母 /(外)孫、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 /(外)曾孫、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1. 聲明異議 (RP)2. 經代辦親屬簽署由本基金提供的聲明書(C/2)3. 親屬須遞交與帳戶擁有人關係的證明文件4. 帳戶擁有人及親屬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5.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帳戶擁有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證明文件
提供照顧之人士1. 聲明異議 (RP)2. 經提供照顧者簽署由本基金提供的聲明書(C/2)3. 帳戶擁有人、提供照顧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4.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帳戶擁有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證明文件
附件文檔聲明異議(RP)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聲明異議(RP-02)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聲明書(C/2) [表格下載] / [填表樣本]
法例網址第7/2017號法律。[B.O. 25(I),19/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