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1. 声明异议 (RP) 2. 经代理人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2) 3. 法定代理人及帐户拥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证明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之证明文件
无法定代理人 亲属 (帐户拥有人配偶和三亲等内血亲为限,三亲等内血亲如父母 / 子女、(外)祖父母 /(外)孙、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 /(外)曾孙、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 1. 声明异议 (RP) 2. 经代办亲属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2) 3. 亲属须递交与帐户拥有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4. 帐户拥有人及亲属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5.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账户拥有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证明文件
提供照顾之人士 1. 声明异议 (RP) 2. 经提供照顾者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2) 3. 帐户拥有人、提供照顾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账户拥有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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