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强制性制度供款适用人士

  1.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雇主注册
    首次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且从未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
  2. 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
    雇主所聘用之雇员属首次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者。
  3.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聘用本地雇员长期为其工作的雇主。
  4. 缴纳本地雇员散工供款
    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的雇主。
  5.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60日后,逾期缴纳供款的雇主。
  6. 更改雇主注册资料
    已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
  7. 投诉雇主无供款
    雇员如发现雇主没有为其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履行供款的责任,可作出投诉。
  8. 电子申报服务 – 啟动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之雇主。
  9.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
  10. 电子申报服务 – 新增及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
  11.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聘用本地雇员长期为其工作的雇主。
  12.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的雇主。
  13.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聘用本地雇员长期为其工作的雇主。
  14.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的雇主。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及供款纪录: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s1s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雇主注册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劳动关系开始紧接的供款月份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雇主只需透过「实体使用者帐户」或「个人一户通帐户」(只适用于个人企业主或自由职业者等类别之雇主)登入「商社通」,成功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后,将同步办理雇主注册。
  2.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雇主注册 / 更改资料申报表(格式FSS/DC-15)填表样本);(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格式FSS/DC/Guia-1)填表样本)及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格式FSS/DC/Guia-17)填表样本);(供款凭单及申报表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3.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须递交:
      1. 该雇员的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填表样本);(申报表须由雇主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该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4.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5.  下列不同行业雇主需带备之相关文件:
      1. 如为企业,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2. 如为社团,尚须递交:
        1. 刊登于政府公报之章程影印本;
        2.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3. 如为保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3. 个人保险代理人之声明书及个人保险代理人雇员之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4.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5. 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及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4. 如为博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3. 博彩监察协调局发出的博彩中介人准照影印本;
        4. 博彩中介人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5.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只适用于自然人);
        6. 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及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5. 如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士,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职业税第二组M1/M1A格式「自由或专门职业-开业/更改资料申报书」(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6. 如为街市摊档承租人,尚须递交:
        1. 市政署发出的街市摊位承租人资料表影印本;
        2.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7. 如为本地家务工作者雇主,尚须递交:
        1. 家务工作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为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3. 雇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家务工作者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5. 载有正确住址的文件(如现居之水费单或电费单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雇主/合法代表成功透过「商社通」办理雇员任职申报、或递交所需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将获发唯一的雇主注册编号。

备注/申请须知

  1. 雇主注册只需办理一次,并发予雇主永久性注册编号。
  2. 按相关规定,雇主不可以雇员身份为自己、以及为具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
  3. 供款时必须使用与雇主注册名称相符的印章(属家务工作者雇主除外)。
  4. 倘雇主资料曾作出更改(例如﹕商号名称、场所地址等),须一併递交相关财政局营业税更改申报表(M/1)正、背页影印本以办理雇主注册手续。
  5. 企业在结业的情况下,雇主应向社会保障基金作出申报,并同时递交「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以申报雇员之离职日期,及须一併递交相关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结业)」正、背页影印本。

相关规范或要求

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在社会保障基金办理雇主注册,以履行供款责任。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劳动关系开始紧接的供款月份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亲临或委托他人到临社保基金各服务点,为所聘用而从未于社保基金登录为受益人的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手续,并须递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填表样本)。(须由雇主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该雇员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已填妥的长工雇员「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格式FSS/DC/Guia-1)」(填表样本)及「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格式FSS/DC/Guia-17)」(填表样本)/ 散工雇员「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于长工雇员的「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格式FSS/DC/Guia-17)」上申报该名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包括标示其应缴供款月份及入职日期)/于散工雇员「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上申报该名散工雇员当月工作日数;(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计算长工雇员当季/散工雇员当月应缴供款份数及金额,并将相应份数及金额填报于长工雇员的「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格式FSS/DC/Guia-1)」/ 散工雇员「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盖上印章后由雇主签名即可(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4. 请于供款期限内* 一併携同上述1至3项文件到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供款及办理受益人登录手续。
    * 长工供款月份为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散工供款月份为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受益人登录于供款月翌月内完成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新聘用的长工雇员从未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即使该雇员在入职当月因工作不足十五日而无须缴纳供款,雇主仍需为雇员在紧接的供款月份内办理受益人登录。
    例如:雇员入职日期为三月二十日,在紧接的供款月份内(即四月份),雇主应为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
  2. 如新聘用的散工雇员从未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雇主需在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为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及缴纳供款。
  3. 雇员登录只需办理一次,登录者获赋予受益人的身份,并获发给社会保障基金终生受益人编号。
  4. 雇主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页网上服务查阅雇员是否已登录及其受益人编号。
  5. 供款时必须使用与雇主注册名称相符的印章(属家务工作者雇主除外)。
  6.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受益人逾期登录
    与雇员建立首次劳动关系的雇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的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2. 逾期缴纳供款
    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缴纳,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3. 不正当据有供款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将之缴交予社会保障基金,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期限: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雇员没有变动 – 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没有变动时的申报方法:
    1. 请确认「本地雇员名表」所打印的雇员资料是否正确;
    2. 如「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A栏所显示的数目与应缴纳供款雇员数目一致,盖章后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字段以正楷填写姓名即可(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
    3. 请于供款期限内带同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透过以下方式缴纳供款:
      1.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或柜枱缴纳(缴纳方式)
      3.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凭未经涂改的专用供款凭单,透过其指定方式缴纳(缴纳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缴纳方式)
  2. 雇员有变动 – 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有变动时的申报方法:
    1. 计算「本地雇员名表」内仍在职雇员的每月供款份数:
      1. 请确认「本地雇员名表」所打印的雇员资料是否正确,倘有雇员离职,请删除离职雇员的供款;
      2. 将仍在职雇员每月供款份数相加。
    2. 计算「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内的每月供款份数:
      1. 于「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填表样本)(须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字段以正楷填写姓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上申报当季雇员变动情况,包括标示其应缴纳供款月份及入职/离职日期,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声明;
      2. 将表内所有雇员每月供款份数相加。
    3. 将上述第2.1项及第2.2项计算所得的份数相加,便得出该季度每月应缴供款份数,于「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填表样本)的B栏填上计算所得的每月供款份数及总份数,盖上印章后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字段以正楷填写姓名即可(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4. 请于供款期限内携同「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和「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到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供款。
    5. 倘受聘之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须同时递交「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申报表须由雇主/合法代表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及雇员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6.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审批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缴纳之供款于供款月翌月内完成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1.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2. 若长工雇员在入职或离职月份内工作未满15天,雇主仍须于紧接的供款月内填妥「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为其申报入职 / 离职日期。倘该名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需一并递交该名雇员之「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及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以为其办理受益人登录。
  3. 当雇员在入职或离职月份内已工作15天或以上,雇主便须为其入职或离职月份供款。
  4. 雇主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页网上服务查阅雇员是否已登录及其受益人编号。
  5. 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6. 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需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7. 下列情况只可于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缴纳供款:
    1. 首次进行雇主注册;
    2. 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有变动;
    3. 曾涂改或自行填写的供款凭单;
    4. 散工供款。
  8. 社会保障基金会在每季供款月前向已注册及供款的雇主寄发供款凭单,倘雇主在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凭单,可在社会保障基金网站下载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之空白表格填写资料,或可携同公司印章,以及财政局M/1正背页副本或财政局M/8副本或曾于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供款之收据到临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办理补印凭单的手续。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逾期缴纳供款
    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缴纳,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2. 不正当据有供款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将之缴交予社会保障基金,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3. 受益人逾期登录
    与雇员建立首次劳动关系的雇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的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缴纳本地雇员散工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期限: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例如:雇员在1月份工作,便应于2月份缴纳供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凭「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填表样本)(须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栏位以正楷填写姓名,并盖上印章*,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係」之声明)到临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供款
  2. 倘受聘之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须同时递交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填表样本)(须由雇主/合法代表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及雇员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3.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1. 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2.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月45澳门元(雇主30元,雇员15元)。

审批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缴纳之供款于供款月翌月内完成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1.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2. 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3. 雇主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页网上服务查阅雇员是否已登录及其受益人编号。
  4. 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需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逾期缴纳供款
    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缴纳,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2. 不正当据有供款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将之缴交予社会保障基金,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3. 受益人逾期登录
    与雇员建立首次劳动关系的雇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的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 60日后。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补交供款申请表(格式FSS/DC-33)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相应供款类别之供款凭单;
  3. 长工供款需附同本地雇员名表(无变动)或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填表样本)(有变动);(申报表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4. 财政局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5. 财政局职业税第一组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正、背面影印本;
  6. 倘雇主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注册,需递交雇主注册 / 更改资料申报表(格式FSS/DC-15)填表样本)及雇主所属类别之相关文件(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7.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需递交该雇员的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填表样本)(申报表须由雇主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及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逾期供款者可到办理申请的地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票据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以下款项:

  1. 供款: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1. 长工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2. 散工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人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人每月45澳门元(雇主30元,雇员15元)。
  2. 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
  3. 罚款:
    1. 按每一季度计算,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2. 倘雇主不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注册或为雇员登录,按违法行为所涉及每一雇员,可被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收到补交供款申请后,会向雇主寄发听证通知,倘雇主就欠交供款事宜有任何陈述或辩护,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以书面提出。期间届满后若收不到书面辩护,社会保障基金将依法处理补交供款申请,有关审批结果、缴纳款项之事宜将另函通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经社会保障基金批准后,雇主须由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并须同时支付所欠供款、迟延利息及罚款。逾期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更改雇主注册资料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雇主注册 / 更改资料申报表(格式FSS/DC-15)填表样本);(申报表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雇主所属类别之相关文件:
    1. 企业: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正、背页影印本。
    2. 社团:刊登于政府公报之章程影印本。
    3. 保险中介人: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正、背页影印本。
    4. 博彩中介人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正、背页影印本;
      2. 博彩监察协调局发出的已更新的博彩中介人准照影印本。
    5. 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士:财政局职业税第二组M1/M1A格式「自由或专门职业开业/更改资料申报书」正、背页影印本。
    6. 街市摊档承租人:市政署发出的街市摊位承租人资料表影印本。
    7. 本地家务工作者雇主
      1. 更改雇主的身份资料
        1. 雇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2.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更改相关资料的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
      2. 更改雇主的通讯地址
        1. 载有最新住址的文件(如现址之水费单或电费单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申报表须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并连同所需文件办理更改数据手续。


查询进度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投诉雇主无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投诉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投诉雇主无供款之投诉书(格式FSS/DC-20)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出示投诉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则可出示投诉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工作证明影印本(如劳动合同、发薪记录、出勤记录、在职或离职证明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自投诉人递交投诉书的翌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投诉人个案之跟进情况。(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投诉人须清晰填妥投诉雇主无供款之投诉书上的资料,尤其须明确提供雇主资料(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以便跟进有关个案。

电子申报服务 – 启动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雇主只需透过「实体使用者帐户」或「个人一户通帐户」(只适用于个人企业主或自由职业者等类别之雇主)便可登入「商社通」。
  2. 帐户设置:以实体使用者帐户 - 工作人员登入号(管理员)登入一户通系统(网址:https://entity-account.gov.mo),然后点选「政府服务列表」,选择「申报雇员入职及离职」,并在群组内设置有权限使用的工作人员登入号,完成设置后,具权限的人员便可使用「商社通」的申报服务。
  3. 在「商社通」成功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后,将同步启动社保电子申报服务。

● 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

  1.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样本);(须由雇主本人及主帐户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合法代表之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护照影印本;
    3. 以“一户通”个人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需连同主帐户持有人之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护照影印本*; (*递交的资料需与申请一户通个人帐户的资料一致。)
    4. 按行业类别所须递交的相关文件:
      1. 如为企业,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正、背页影印本。
      2. 如为社团,尚须递交:
        1. 刊登于政府公报之章程影印本;
        2.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已成立社团之领导架构证明书」影印本; 或社团选举领导架构的会员大会会议记录影印本。
      3. 如为保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正、背页影印本。
      4. 如为博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正、背页影印本。
      5. 如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士,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职业税第二组自由或专门职业 – 开业/更改资料申报表(M1/M1A)正、背页印影本。
      6. 如为街市摊档承租人,尚须递交:
        1. 市政署发出的街市摊位承租人资料表影印本。
  2. 启动服务后,用户便可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1. 主帐户为雇主本人、雇主法定代表或获授权人(须另行填写授权书)。
  2. 主帐户于电子申报系统内提交之所有申报资料及文件,等同以纸张形式提交,并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1. 首次使用电子申报服务时间,可参阅「电子申报服务使用时间表」。
  2. 有关「实体使用者帐户」及「个人一户通帐户」之详细资料,请参阅以下连结:
    - 实体使用者帐户: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 个人一户通帐户: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ps-1047a/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样本)。(须由雇主本人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1. 自提出申请的翌季(长工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翌月(散工)起终止使用「电子申报系统」。
    1. 长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雇主提出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后,其当季的长工供款资料仍须透过电子申报系统办理申报,并透过专用凭单缴款。而相关雇主会于提出中止的翌季起收到由本基金寄发的纸本凭单。
      倘雇主于提出中止的翌季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本基金寄发的纸本凭单,则须于供款月内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查询及补领凭单,避免因逾期缴款而被科处罚款。
    2. 散工供款:
      雇主提出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后,其当月的散工供款资料仍须透过电子申报系统办理申报,并透过专用凭单缴款。而其后的散工供款,则由雇主自行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填写「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 – 散工供款」,并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款。

电子申报服务 – 新增及取消主帐户持有人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使用一户通实体帐户登入:

  1. 新增及取消主帐户持有人:
    由工作人员登入号(管理员)进入电子申报系统后,于帐户管理功能内新增及取消主帐户。

使用一户通个人帐户的登入: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新增主帐户持有人
    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帐户表格(格式FSS/DC-94)填表样本);(须由雇主本人及新主帐户持有人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新主帐户持有人之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护照影印本*。
    (*递交的资料需与申请一户通个人帐户的资料一致)
  2. 取消主帐户持有人:
    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帐户表格(格式FSS/DC-94)填表样本)。(须由雇主本人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皇朝区中土办事处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249 – 263号中土大厦13楼B – C座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3.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4.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1. 用户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
  2. 主帐户为雇主本人、雇主法定代表或获授权人(须另行填写授权书)。
  3. 主帐户于电子申报系统内提交之所有申报资料及文件,等同以纸张形式提交,并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4. 主帐户持有人数目上限为5名。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一般申报期:雇员工作季度首日至紧接供款月最后一日;

补充申报期:于缴纳当季供款的翌日开始至供款月最后一日(须符合特定条件)。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登入「商社通」,选择「入职及离职申报」服务,再选择「入职申报」或「离职申报」。
  2. 用户可透过【单笔输入】、【批量输入】的申报方式,办理雇员任职资料申报手续。
    I. 【单笔输入】:逐一输入每名雇员的任职资料。
    II.【批量输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载有雇员任职资料的试算表,并将资料匯入至商社通系统。
  3. 完成输入及保存申报资料后,须于申报期限内「提交」资料,方完成有关申报手续。
  4. 受益人登录 –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尚未登录为社保制度受益人,有关雇主须于劳动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当雇主透过採用「商社通」为有关雇员申报入职时,如其适用于社保制度,将会同步为其办理社保受益人登录,无需另行办理。
  5.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商社通系统操作指南》

● 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

  1. 于长工(一般)申报期内申报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季度内的长工雇员任职变动情况;
    2. 输入资料后,用户按「储存」,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按「确认储存」后,系统将储存已输入雇员任职资料,并生成「申报版本」;
    3. 完成输入当季所有雇员任职资料,须于申报期内由主帐户按「提交」,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声明,并按「确认提交」后,将资料提交至社保基金,方完成当季的申报手续。
    4. 倘受聘之本地长工雇员从未于社保基金登录成为受益人,可透过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档(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 ,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
      注意:倘当季本地长工雇员没有变动的情况,可直接于供款月首日下载凭单。
  2. 聘用本地长工雇员之雇主,于缴纳当季供款的翌日开始至供款月最后一日,仍可透过电子申报系统补充申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I. 只可补充申报供款月前一个月最后14日内入职或离职的雇员资料;
    II. 在补充申报期内每一雇员只可申报一次入职或离职日期;
    III. 不影响已于「申报期」内申报的每一雇员供款份数及金额之资料。
    申报方式如下:

    1. 主帐户于申报期内提交申报资料后,仍可于「补充申报期」内登入电子申报系统,补充申报符合上述条件之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2. 输入资料后,用户按「储存」,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按「确认储存」后,系统将储存已输入雇员任职资料,并生成「申报版本」;
    3. 完成输入资料后,须于补充申报期内由主帐户按「提交」,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声明,并按「确认提交」后,将资料提交至社保基金,完成补充申报资料手续。
    4. 倘受聘之本地长工雇员从未于社保基金登录成为受益人,可透过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档(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
  3.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4.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电子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备注/申请须知

  1. 只有主帐户具备「提交」申报资料至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2. 于供款月前一个月21号至供款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期间,系统将根据雇主原有的雇员资料及当季已「储存」的申报资料,提供「预览申报雇员资料表」(Excel格式),使用者可预览当季应缴纳的长工供款份数、金额以及当季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3. 倘长工雇员在入职 / 离职月份内因工作未满15天而无需为其缴纳供款,但雇主仍须于相应之申报期内或补充申报期内,登入电子申报系统为其申报入职 / 离职日期。
  4.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雇主自己本人;
    2.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3. 不具支配及领导性质的提供劳务合同关系;
    4.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5.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申报期: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最后一日。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商社通」,选择「散工雇员每月供款资料申报」服务。
  1. 用户可透过【单笔输入】、【批量输入】的申报方式,申报散工雇员每月的工作日数。
    I. 【单笔输入】:逐一输入每名散工雇员输入工作日数资料。
    II.【批量输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载有散工雇员工作日数资料的试算表,并将资料匯入至商社通系统。
  2. 完成输入及保存申报资料后,须于申报期限内「提交」资料,方完成有关申报手续。
  3. 受益人登录 –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尚未登录为社保制度受益人,有关雇主须于劳动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当雇主透过採用「商社通」为有关雇员申报入职时,如其适用于社保制度,将会同步为其办理社保受益人登录,无需另行办理。
  4.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商社通系统操作指南》

● 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

 可于散工申报期内申报散工雇员的任职资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月份内的散工雇员工作日数(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 /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
  2. 输入资料后,用户按「储存」,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按「确认储存」后,系统将储存已输入雇员任职资料,并生成「申报版本」。
  3. 完成输入当月所有雇员任职资料,须于申报期内由主帐户按「提交」,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料正确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声明,并按「确认提交」后,将资料提交至社保基金,方完成当月的申报手续。
  4. 倘受聘之本地散工雇员从未于社保基金登录成为受益人,可透过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档(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 ,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
  5.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6.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电子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注意:只有主帐户具备「提交」申报资料至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备注/申请须知

  1. 只有主帐户具备「提交」申报资料至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2.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雇主自己本人;
    2.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3. 不具支配及领导性质的提供劳务合同关系;
    4.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5.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期限: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採用电子化方式申报雇员任职资料的雇主可于以下时间,登入系统核对及下载专用凭单缴纳本地长工雇员供款,并透过指定的渠道缴款。

  1. 当季本地长工雇员没有变动的情况,或主帐户于长工雇员工作季度内「提交」申报资料:
    1. 主帐户可自供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登入 “商社通”或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查阅及核对当季的【本地雇员申报名表】内的资料是否正确。
    2. 核对资料正确后,选取及下载当季的【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
    3. 请于供款期限内凭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由电子申报系统编制之供款凭单,雇主无需在凭单上签署及盖章),透过以下方式缴纳供款:
      1.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或柜枱缴纳,详情请参阅电子化方式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及缴款专题网页 - 缴款渠道及方式
      3.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凭未经涂改的专用供款凭单,透过其指定方式缴纳(缴纳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缴纳方式)
  2. 主帐户于供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提交」申报资料:
    1. 主帐户可自「提交」申报资料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查阅及核对当季的【本地雇员申报名表】内的资料是否正确;
    2. 核对资料正确后,选取及下载当季的【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
    3. 请于供款期限内凭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由电子申报系统编制之供款凭单,雇主无需在凭单上签署及盖章),透过以下方式缴纳供款:
      1.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透过指定银行提供的自动转帐缴款,详情请参阅电子化方式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及缴款专题网页 - 缴款渠道及方式
      3.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缴纳方式)

● 查阅及下载【供款凭单】、【本地雇员申报名表】的操作指南:

- 商社通
- 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审批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缴纳之供款于供款月翌月内完成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受聘之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採用社保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透过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档(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 ,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完成受益人登录手续。
  2. 倘属当季本地长工雇员有变动的情况,但主帐户没有于申报期内「提交」申报资料,须于供款月内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办理当季长工雇员任职资料申报手续,以及缴纳款项。
  3. 如对凭单有任何修改,须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交。
  4. 于供款月内完成缴款的雇主,可自供款月翌月10号起,登入 “商社通”或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查阅及下载【缴款纪录】及【本地雇员缴款名表】,而所有资料自该日起保存1年。
  5. 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6. 当雇员在入职或离职月份内已工作15天或以上,雇主便须为其入职或离职月份供款。
  7.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8. 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需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逾期缴纳供款
    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缴纳,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2. 不正当据有供款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将之缴交予社会保障基金,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3. 受益人逾期登录
    与雇员建立首次劳动关系的雇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的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期限: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例如:雇员在一月份工作,便应于二月份缴纳供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採用电子化方式申报雇员任职资料的雇主可于以下时间,登入系统核对及下载专用凭单缴纳本地散工雇员供款,并透过指定的渠道缴款。

  1. 主帐户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号期间「提交」申报资料:
    1. 主帐户可自工作月份翌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查阅及核对当月的【本地雇员申报名表】内的资料是否正确;
    2. 核对资料正确后,选取及下载当月的【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
    3. 请于供款期限内凭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由电子申报系统编制之供款凭单,雇主无需在凭单上签署及盖章),透过以下方式缴纳供款:
      1.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或柜枱缴纳,详情请参阅电子化方式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及缴款专题网页 - 缴款渠道及方式
      3.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凭未经涂改的专用供款凭单,透过其指定方式缴纳(缴纳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缴纳方式)
  2. 主帐户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翌月4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提交」申报资料:
    1. 主帐户可自提交申报资料的翌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查阅及核对当月的【本地雇员申报名表】内的资料是否正确;
    2. 核对资料正确后,选取及下载当月的【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
    3. 请于供款期限内凭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 –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供款(由电子申报系统编制之供款凭单,雇主无需在凭单上签署及盖章),透过以下方式缴纳供款:
      1.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或柜枱缴纳,详情请参阅电子化方式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及缴款专题网页 - 缴款渠道及方式
      3.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缴纳方式)

● 查阅及下载【供款凭单】、【本地雇员申报名表】的操作指南:

- 商社通
- 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1. 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2.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月45澳门元(雇主30元,雇员15元)。

审批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缴纳之供款于供款月翌月内完成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受聘之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採用社保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透过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档(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 ,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完成受益人登录手续。
  2. 倘主帐户没有于申报期内「提交」申报资料,须于供款月份内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办理当月散工雇员任职资料申报手续,以及缴纳款项。
  3. 如对凭单有任何修改,须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交。
  4. 于供款月内完成缴款的雇主,可自供款月翌月10号起,登入 “商社通”或社保电子申报服务平台查阅及下载【缴款纪录】及【本地雇员缴款名表】,而所有资料自该日起保存1年。
  5. 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6.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7. 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需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逾期缴纳供款
    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缴纳,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2. 不正当据有供款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将之缴交予社会保障基金,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3. 受益人逾期登录
    与雇员建立首次劳动关系的雇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的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