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僱員聘用費
-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凡僱用外地僱員之僱主,須按季度繳納聘用費。 - 補交外地僱員聘用費
在法定繳納期限屆滿後,逾期繳納聘用費的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僱用外地僱員之僱主。 -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
- “一戶通”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及櫃枱(繳納方式);
- 市政署轄下指定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憑未經塗改的專用供款憑單,透過其指定方式繳納(繳納方式);
-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方式)。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1樓P區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辦公) - 按《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聘用費自該法律生效後外地僱員獲給予逗留許可或逗留許可獲續期時起計算。
- 聘用費以外地僱員身份證明文件之簽發日期及失效或被廢止日期按月計算。
- 開始計算:
- 簽發日期為某月1日至15日,則由該月首日起計算;
- 簽發日期為某月16日至31日,則由翌月首日起計算。
- 停止計算:
- 失效或被廢止日期為某月1日至15日,則由該月首日起停止計算;
- 失效或被廢止日期為某月16日至31日,則由翌月首日起停止計算。
- 開始計算:
- 倘僱主未能收到繳納憑單,亦需於相應季度的繳納期內前往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補發憑單,並繳納聘用費。
- 從事按第11/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而受該法令規範的加工製造業的僱主,獲減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費,即每名外地僱員每月1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僱主繳納聘用費。
- 不按期繳納聘用費,僱主可被科處罰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僱員計算,科處300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 在指定期限內仍未繳納聘用費及罰款,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僱主並須承擔該處因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 不按時繳納聘用費,可構成廢止聘用許可的依據。
- 補交聘用費申請表(格式FSS/DC-60)(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辦公) - 不按期繳納聘用費,僱主可被科處罰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僱員計算,科處3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 於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納聘用費(票據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
- 在指定期限內仍未繳納聘用費及罰款,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僱主並須承擔該處因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 不按時繳納聘用費,可構成廢止聘用許可的依據。
- 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於繳款月指定時間,登入電子申報系統檢視及下載專用憑單繳納聘用費,並透過指定的渠道繳款。
主帳戶於繳款月1號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電子申報系統,於下載功能檢視當季的【應繳聘用費外僱名表】。 - 確認資料正確後,選取及下載當季的【電子申報 – 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
- 請於繳款月內憑未經塗改的電子申報 – 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由電子申報系統編製之繳納憑單,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透過以下方式繳費:
-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
- “一戶通”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或櫃枱繳納,詳情請參閱電子申報服務專題網頁繳款渠道及方式;
- 市政署轄下指定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繳納(繳納方式);
-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繳納方式)。
-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辦公) -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每名外地僱員每月2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從事按第11/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而受該法令規範的加工製造業的僱主,獲減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費,即每名外地僱員每月1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僱主繳納聘用費。
- 經電子申報系統編製的憑單如有任何修改,須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交。
- 於繳款月內完成繳費的僱主,可於繳款月翌月10號起,登入電子申報系統查閱及下載【繳款紀錄】及【應繳聘用費外僱名表】,而所有資料自該日起保存1年。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詳細地址
查詢電話: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
傳真:2853 2840
網上查詢應繳外地僱員聘用費僱員數目: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4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以季度方式繳納,即1月、4月、7月及10月內繳納上一季度的聘用費。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社會保障基金每季向僱主寄發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蓋章後由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於「簽署人姓名」之欄位以正楷填寫姓名,即可透過該專用憑單繳納聘用費。
繳納方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聘用費金額:每名外地僱員每月2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聘用費計算方式
審批所需時間
於繳費月份的首個工作日,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站查詢應繳外地僱員聘用費的僱員數目。(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補交外地僱員聘用費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申請表及帶備以下所需文件後,僱主可親往或委託他人到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聘用費金額:每名外地僱員每月2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收到補交聘用費申請後,會向僱主寄發聽證通知,倘僱主就欠交聘用費事宜有任何陳述或辯護,可於收到通知之日起計15日內以書面提出。期間屆滿後若收不到書面辯護,社會保障基金將依法對罰款作出決定,有關決定及所欠聘用費的繳款事宜將另函通知。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經社會保障基金批准後,僱主須由通知日起計15日內繳納,並須同時支付所欠聘用費及罰款。逾期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僱主並須承擔該處因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繳款期限:以季度方式繳納,即1月、4月、7月及10月內繳納上一季度的聘用費。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逾期繳納聘用費
不按期繳納聘用費,僱主可被科處罰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僱員計算,科處3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