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9月首次派息中央儲蓄制度收益分配規定公佈

2011-07-11

特區公報今日刊登第16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有關中央儲蓄制度收益分配的規定,訂定中央儲蓄制度參與人可獲分配其個人帳戶內所產生的收益,以及相關收益的計算及分配方式,社會保障基金表示,9月會進行首次派息。

中央儲蓄制度2010年撥款的收益計算期為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共13個月),每年的收益結算日為8月31日,收益率會在結算日後公佈,除本次的收益計算期外,往後的收益計算期將為每年9月至翌年8月(共12個月)。個人帳戶可獲分配收益的計算方法,為收益結算期內每月帳戶結餘總和乘以收益率。

有關中央儲蓄制度2010年撥款的利息收益,社保基金於9月份會將有關收益轉入中央儲蓄制度參與人的個人帳戶內。而由於參與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款項,社保基金提醒合資格提取款項的參與人,於派息後提出提取款項申請可連同利息收益一併提取;倘在派息前提出提取申請,可提取款項則以當時帳戶結餘為準,而有關收益須待下次提取款項時才能提取。

市民如想查詢個人中央儲蓄制度帳戶資料,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致電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0230查詢。更多有關中央儲蓄制度收益分配的資訊,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或致電2852 333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