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本地合資格僱員分娩後120日內可向社保申請產假報酬補貼

2020-06-08

隨着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生效,本地僱員有薪產假由原來的56日調升至70日。其中,本地女性僱員所享有的新增14日產假報酬,於法律生效後三年內將由特區政府作出補貼,並由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相關補貼的申請、審批、發放和監管。

產假報酬補貼的對象是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間分娩、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於分娩日與僱主之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及獲僱主支付產假報酬日數少於70日的女性僱員,其可於分娩日起計120日內向社保基金進行申請。按法律規定,僱主須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而產假報酬補貼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視乎70日產假報酬與僱主實際支付產假報酬日數之差額而定。一般情況下,只要申請人符合條件,社保基金將於其交齊所需文件起計6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翌月內支付補貼。

申請人需填寫專用表格,並攜同所需文件辦理申請;子女於澳門以外地區出生同樣可享受有關補貼,另外,如同時符合申領出生津貼條件,可一併辦理。為方便符合資格的女性僱員更清楚了解相關法規內容和申請手續等資訊,社保基金特別設立產假報酬補貼專題網頁,如有疑問,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