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經第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已於2020年5月26日生效,將女性僱員的有薪產假由56日調升至70日,並設產假報酬補貼措施,作為過渡性安排。
產假報酬補貼措施,訂明僱主須向上述法律生效後3年內分娩(或其他法定有權享有產假的情況)的合資格本地女性僱員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特區政府將向相關僱員提供產假報酬補貼,補貼金額為僱主實際支付的產假報酬與相關僱員依法有權取得的產假報酬之間的差額,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
女性僱員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產假報酬補貼︰
- 第8/2020號法律生效後3年內(即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處於以下任一法定有權享有產假的情況︰
- 分娩;
- 誕下死嬰;
- 懷孕超過3個月的非自願流產;
- 活產嬰兒在女性僱員產假期間死亡。
- 發生第1點所指事實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且與僱主已建立勞動關係超過1年註。
(註︰如屬在享受產假期間勞動關係才滿1年者,有權收取在勞動關係滿1年後仍享受的產假期間的基本報酬,屬此情況,其僱主須支付當中至少56日產假報酬,倘有其餘有權收取的產假報酬,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