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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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澳門老年保障的五條支柱

出稿日期 : 2012-11-09

        現代社會,老年保障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同方式有各自不同的財務要求、管理模式、及優缺點。為了實現各種方式之間的優勢互補及分散財務風險,向老年人口提供充足、有效、靈活、可持續的保障,2005年底世界銀行在《21世紀的老年收入保障——養老金制度改革國際比較》一書中擴展了其於1994年提出的三支柱養老保障的思想,提出了五支柱的概念和建議。這五條支柱分別為:

·非繳費型的「零支柱」:由政府財政負擔,提供以消除貧困為主旨的最低水準的保障,待遇形式為全民統一的國民養老金或社會養老金。在澳門,由社工局每年向所有65歲以上永久居民發放的敬老金可視為「零支柱」的養老保障。

·強制性的「第一支柱」:與個人收入水準掛鉤的繳費型、現收現付的公營退休金制度,能夠有效應對個人短視風險、低收入風險、壽命預期不確定風險以及金融市場投資風險,但容易受到人口老齡化和政治風險的影響。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具備了「第一支柱」的許多特徵,但又與其有明顯的差異,如繳費與待遇水準全民統一,並不與收入水準相掛鉤,而且極度依賴政府財政撥款和博彩業收入。

·強制性的「第二支柱」: 繳費確定、完全積累的儲蓄帳戶型養老金計劃,特點是產權清晰,計畫參與者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準取決於供款額及投資收益,管理方式靈活多樣,但金融風險大,交易與管理成本較高。澳門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中央儲蓄制度即屬於「第二支柱」,但目前並非強制性制度,而且繳費比例、管理方式尚未明確。

·自願性的「第三支柱」:該支柱形式豐富,如雇主為雇員設立的企業年金,個人為退休生活所作的儲蓄、所購買的保險等都屬於「第三支柱」,靈活性和自由支配是其主要優勢,但也易受工資收入變動和就業流動性的影響。政府通常不直接參與該支柱的發展,但可對之採用稅收優惠等鼓勵性措施。

·非財務性的「第四支柱」: 包括家庭支援及其他正規社會服務,例如醫療、房屋福利等。澳門由公共機構提供的、對全體居民實施免費初級保健和對65歲以上居民提供的免費醫療(包括專科以及住院治療) 使老年人口得到了充分的醫療照顧。

        綜上所述,世界銀行提出的五條支柱,每條支柱都具有自己的特徵,都能夠應對特定類型的風險。一個由盡可能多的要素組合而成的綜合性養老保障制度不僅可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偏好,而且還能夠分散各種風險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例如,零支柱和第一支柱由政府承諾的待遇水平易受人口老齡化和政治風險的影響,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緩解這些風險;又如雇主發起的自願性第三支柱的企業年金易受工資收入變動和就業流動性的影響,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安排則可以抵消這種影響。因此,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金體系已經成為當今越來越多國家的選擇。

        近年來,借助於經濟的繁榮和快速積累的財力,澳門政府已初步構建了多支柱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但是,由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是居民養老的唯一支柱。而且,從歐洲債務危機的教訓來看,過度發展的社會福利制度,一方面將大幅度提高勞動力成本,削弱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將使政府債臺高築,最終引發經濟風險和社會動盪。因此,社會應大力宣導發展第三支柱的養老保障,減緩居民對公共養老金的依賴。有實力的企業應為員工設立養老金計畫,並將之作為人力資源政策的一部分,通過養老金計畫吸引並留住優秀的員工,實現企業長遠發展目標。從居民來看,應該早早樹立起個人財務規劃的長期理念,以保證退休之後能夠過上舒適而有保障的生活。個人在參加工作,獲得收入之始,就應該對自己的收入進行詳細的規劃,為未來的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各項支出作準備。就目前的人均壽命而言,一般人們在退休之後還有10至20年的生活,因此,退休計畫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富有遠見的安排。

完善的退休計畫

        建立一個完善的退休計畫應該注重三個方面的原則:第一,儘早開始制定計劃。年輕人由於結婚、生育、購房等方面的開支較大,常常無暇顧及自己看似遙遠的退休生活,無休止地推遲制訂退休計畫的時間,最終很可能使自己退休時陷入財務困難。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困境,最遲從40歲起就應為退休生活作好財務儲備和積累。第二,對退休後的收入和支出應有充分的估計。很多人在制訂退休計畫時,高估了退休後的收入而低估了退休後的支出,例如,高估社會保障、養老金計畫能夠提供的養老金,低估可能需要的醫療費用等。這些錯誤估計使人們在退休計畫上過於吝嗇,沒有動用足夠的資源。第三,選擇恰當的投資方式。現代社會,投資工具多種多樣,有銀行儲蓄、股票、債券、保險等多種形式。不同形式的投資有不同的收益和風險,銀行儲蓄、保險、國債投資風險低,但收益也低,股票的投資收益高,但風險也高。退休計畫安全和收益都應兼顧。居民可以根據不同年齡段調整投資規劃,年輕時可以綜合運用穩健型和激進型的投資策略,臨近退休時或退休後,則應以安全性為首要目標,可以將投資轉換成固定收益的年金等形式。

作者為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財務及企業經濟學系助理教授黃必紅博士

由社會保障基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