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wechatins
你在此 :
刊載文章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供款投放分配
出稿日期 : 2025-05-12

本欄之前介紹了設立非強制央積金公積金共同計劃和供款流程,今次會繼續為大家介紹供款的投放分配。

公積金共同計劃由僱主選定基金管理實體後,僱主及僱員可在該基金管理實體提供的全部退休基金中,各自為自己的供款選擇合適的退休基金進行投資,退休基金資訊可參閱社會保障基金設立的非強制央積金資訊平台(eservice2.fss.gov.mo/Web/CPFPublic/Funds?culture=zh-hant)。在選擇退休基金時,需考慮不同種類退休基金的投資策略、回報和收費等,也需考慮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以便作出合適的選擇。

一般來說,青年人距離退休的時間較長,因此市場短期的升跌,對他們影響較小,可以考慮投資於較進取的退休基金,以爭取更大的回報;然而,對接近退休的僱員來說,風險承受能力會下降,應將供款投資於風險較低的退休基金,以確保較穩定的回報。為達到分散風險的目標,供款投放分配可以百分比的形式進行,且投放到每一項退休基金比例,應至少為百分之五或其整倍數。

有關僱主供款的投放分配,還需遵守以下規定:當僱員的供款時間符合取得僱主的全部供款權益時,轉由該僱員一併決定僱主供款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且在僱員獲得上述權利至少六十日之前,基金管理實體須通知僱員有關權利。例如:僱主採用非強制央積金的基本標準計算權益歸屬(即供款時間滿三年可獲得百分之三十僱主供款,逐年增加百分之十至滿十年,可獲得百分百僱主供款權益),當供款時間滿十年,僱主的供款投放分配會轉由僱員全權決定。當然,僱主亦可在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時,將其供款投放權轉予所有合資格參與供款的僱員,作為更優越條款。

僱主及僱員擬調整供款的投放分配,應向基金管理實體提交申請,雖然非強制央積金法例規定基金管理實體每年應提供至少四次轉換投放安排,但事實上,現時部分基金管理實體已可提供無限次數的轉換機會。基金管理實體收到轉換投放指示後,須於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投放的工作。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非強制央積金公積金計劃的資訊,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zh-hant/rpc/node-7)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查詢。

註: 本文相關內容主要參閱第七 / 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及第三三 / 二○一七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的規定。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全文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全文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