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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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下)

出稿日期 : 2019-08-16

上週本欄談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中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今天會繼續為大家介紹有關內容。

根據第7/2017號法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可透過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結餘,但每年只可提取款項1次:
1. 年滿65歲。
2. 未滿65歲但符合下列任一原因:
    a. 本人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b. 年滿60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曾以此理由獲准提前提取款項者,其後不得再以同一理由進行申請);
    c. 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3. 未滿65歲但處於下列任一情況(只限提前提取其個人帳戶內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及鼓勵性基本款項):
    a. 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b. 正收取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1年;
    c. 正收取特別殘疾津貼。

  為使長者無需每年提交申請,社會保障基金由2019年8月起推出“自動提款登記措施”,凡年滿65歲且正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居民可提出申請,社會保障基金確認其參與資格後,便會於每一備有款項分配的曆年,自動將有關款項及收益直接存入其收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銀行帳戶,直至居民主動取消自動提款或過身為止。

市民如想對非強制央積金有更多了解,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索取傳單,或者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 2850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