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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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下)

出稿日期 : 2019-08-16

上周本栏谈及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中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今天会继续为大家介绍有关内容。

根据第7/2017号法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透过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结余,但每年只可提取款项1次:
1. 年满65岁。
2. 未满65岁但符合下列任一原因:
    a. 本人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b. 年满60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曾以此理由获准提前提取款项者,其后不得再以同一理由进行申请);
    c. 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3. 未满65岁但处于下列任一情况(只限提前提取其个人帐户内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及鼓励性基本款项):
    a. 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b. 正收取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1年;
    c. 正收取特别残疾津贴。

  为使长者无需每年提交申请,社会保障基金由2019年8月起推出“自动提款登记措施”,凡年满65岁且正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居民可提出申请,社会保障基金确认其参与资格后,便会于每一备有款项分配的历年,自动将有关款项及收益直接存入其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银行帐户,直至居民主动取消自动提款或过身为止。

市民如想对非强制央积金有更多了解,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索取传单,或者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