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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銜接前後供款的處理

出稿日期 : 2019-06-30

按第6/99/M號法令設立了私人退休金計劃的僱主,可選擇將私人退休金計劃以銜接方式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稱“非強制央積金”),如僱主決定銜接,已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的僱員亦可選擇加入非強制央積金或繼續參與原來的私人退休金計劃。今天本欄會為大家介紹如果僱員決定參與非強制央積金,參與前及參與後的供款將如何處理。

1. 何時開始央積金供款
如僱員決定參與非強制央積金,在僱員同意參與的翌月開始,僱主僱員雙方便會向非強制央積金供款。例如僱員於2019年6月內同意參與非強制央積金,其公積金共同計劃便會於7月開始生效,僱主向僱員支付7月份薪金時將扣起僱員應繳的供款金額,連同僱主應繳的供款金額交予基金管理實體。基金管理實體會為僱員開立私人退金休帳戶及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把7月前的私人退休金供款與7月起的央積金供款分開記錄。私人退休金的供款會按私人退休金計劃的條款處理,央積金供款則會按公積金共同計劃的條款處理,而且兩項計劃皂供款時間將累加計算。

2. 私人退休金的供款
在私人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共同計劃,僱主僱員每月的供款均會交予基金管理實體,以認購退休基金單位。承上面的例子,2019年7月前的私人退休金供款所認購的退休基金單位會保留在私人退休金計劃,繼續滾存增值。直到僱員離職,基金管理實體會按權益歸屬計算僱員可得的僱主部分,連同僱員部分的基金單位一併結算以供提取。如私人退休金計劃內有抵扣或其他條款,僱主亦有可能行使相關權利。

3. 非強制央積金的供款
2019年7月或之後的央積金供款,在僱員離職時不會被結算及提取,如僱員無特別指示,基金管理實體會為僱員開立保留子帳戶,並將僱員可得的僱主部分,連同僱員部分的基金單位放到保留子帳戶內,繼續滾存增值。如僱員有其他非強制央積金的子帳戶,可選擇將有關單位結算並轉移至相關子帳戶。不管僱員是否選擇轉移,一般情況下,款項需要僱員年滿65歲方可提取。

市民如想對非強制央積金有更多了解,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索取傳單,或者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 2850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