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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衔接前后供款的处理

出稿日期 : 2019-06-30

按第6/99/M号法令设立了私人退休金计划的雇主,可选择将私人退休金计划以衔接方式加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非强制央积金”),如雇主决定衔接,已参与私人退休金计划的雇员亦可选择加入非强制央积金或继续参与原来的私人退休金计划。今天本栏会为大家介绍如果雇员决定参与非强制央积金,参与前及参与后的供款将如何处理。

1. 何时开始央积金供款
如雇员决定参与非强制央积金,在雇员同意参与的翌月开始,雇主雇员双方便会向非强制央积金供款。例如雇员于2019年6月内同意参与非强制央积金,其公积金共同计划便会于7月开始生效,雇主向雇员支付7月份薪金时将扣起雇员应缴的供款金额,连同雇主应缴的供款金额交予基金管理实体。基金管理实体会为雇员开立私人退金休帐户及非强制央积金帐户,把7月前的私人退休金供款与7月起的央积金供款分开记录。私人退休金的供款会按私人退休金计划的条款处理,央积金供款则会按公积金共同计划的条款处理,而且两项计划皂供款时间将累加计算。

2. 私人退休金的供款
在私人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共同计划,雇主雇员每月的供款均会交予基金管理实体,以认购退休基金单位。承上面的例子,2019年7月前的私人退休金供款所认购的退休基金单位会保留在私人退休金计划,继续滚存增值。直到雇员离职,基金管理实体会按权益归属计算雇员可得的雇主部分,连同雇员部分的基金单位一併结算以供提取。如私人退休金计划内有抵扣或其他条款,雇主亦有可能行使相关权利。

3. 非强制央积金的供款
2019年7月或之后的央积金供款,在雇员离职时不会被结算及提取,如雇员无特别指示,基金管理实体会为雇员开立保留子帐户,并将雇员可得的雇主部分,连同雇员部分的基金单位放到保留子帐户内,继续滚存增值。如雇员有其他非强制央积金的子帐户,可选择将有关单位结算并转移至相关子帐户。不管雇员是否选择转移,一般情况下,款项需要雇员年满65岁方可提取。

市民如想对非强制央积金有更多了解,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索取传单,或者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