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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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強制央積金的好處(僱員篇)

出稿日期 : 2019-03-13

上次本欄談及參與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稱“非強制央積金”)對於僱主的好處,今天本欄會繼續為大家介紹對於僱員的好處。

1. 個人帳戶具可擕性,真正發揮保障退休生活的作用
非強制央積金具有可攜性的特點,即供款子帳戶不會因勞動關係的終止而被結算及提取,基金單位會在保留子帳戶中繼續滾存增值。由此可見,僱員在不同途徑所獲得的款項,包括為不同僱主工作所得的供款、個人供款及政府的款項分配,均會集中於個人帳戶內管理。僱員可將個人帳戶內的不同子帳戶的結餘互相轉移,以配合個人的投資策略。一般情況下,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於僱員年滿65歲方可提取,以真正達到“儲錢養老”的目的。

2. 不設抵扣,保障權益
非強制央積金採用權益歸屬比率,讓僱員逐步獲得僱主的供款,僱員供款滿3年便可獲得僱主供款的30%,之後每年遞增10%,共同供款10年後僱員就可以全數獲得僱主的供款。而僱主參與非強制央積金之後作出的供款不會與解僱賠償作對沖,對僱員而言無疑是更好的保障,以更好地貫切為僱員養老生活作準備的目的。

3. 申請動用政府管理子帳戶的結餘至供款或保留子帳戶,作投資增值
特區政府為非強制央積金作準備,早在2010年已開始為合資格居民開立“公積金個人帳戶”及注入啓動款項,並連續9年在考慮財政盈餘等因素後作出撥款分配,交由社會保障基金集中管理。如僱員參加了非強制央積金,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將上述的政府撥款合併到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自行投資增值,累積財富,為自己未來提供更充裕的養老保障創設條件。

4. 所提取的款項無須繳納職業稅
提款時,由於僱員收取的非強制央積金款項是退休金,屬不課稅收益*,無需就收取部分繳納職業稅。

如想對非強制央積金有更多了解,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索取傳單,或者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 2850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 參考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職業稅章程》第四條第a)項。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