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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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强制央积金的好处(雇员篇)

出稿日期 : 2019-03-13

上次本栏谈及参与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非强制央积金”)对于雇主的好处,今天本栏会继续为大家介绍对于雇员的好处。

1. 个人帐户具可擕性,真正发挥保障退休生活的作用
非强制央积金具有可携性的特点,即供款子帐户不会因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被结算及提取,基金单位会在保留子帐户中继续滚存增值。由此可见,雇员在不同途径所获得的款项,包括为不同雇主工作所得的供款、个人供款及政府的款项分配,均会集中于个人帐户内管理。雇员可将个人帐户内的不同子帐户的结余互相转移,以配合个人的投资策略。一般情况下,个人帐户内的款项于雇员年满65岁方可提取,以真正达到“储钱养老”的目的。

2. 不设抵扣,保障权益
非强制央积金採用权益归属比率,让雇员逐步获得雇主的供款,雇员供款满3年便可获得雇主供款的30%,之后每年递增10%,共同供款10年后雇员就可以全数获得雇主的供款。而雇主参与非强制央积金之后作出的供款不会与解雇赔偿作对沖,对雇员而言无疑是更好的保障,以更好地贯切为雇员养老生活作准备的目的。

3. 申请动用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至供款或保留子帐户,作投资增值
特区政府为非强制央积金作准备,早在2010年已开始为合资格居民开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及注入启动款项,并连续9年在考虑财政盈余等因素后作出拨款分配,交由社会保障基金集中管理。如雇员参加了非强制央积金,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将上述的政府拨款合併到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自行投资增值,累积财富,为自己未来提供更充裕的养老保障创设条件。

4. 所提取的款项无须缴纳职业税
提款时,由于雇员收取的非强制央积金款项是退休金,属不课税收益*,无需就收取部分缴纳职业税。

如想对非强制央积金有更多了解,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索取传单,或者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 参考第267/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职业税章程》第四条第a)项。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