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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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強制央積金的好處(僱主篇)

出稿日期 : 2019-03-02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稱“非強制央積金”)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後,僱主可自願透過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參與,而僱員也可以隨之選擇加入。透過僱主僱員雙方每月各自以僱員當月基本工資的5%作出共同供款,再交由合資格的基金管理實體投資和管理,為僱員的養老生活提供更充裕的保障。
對於僱主而言,參與非強制央積金有以下好處:

1. 為員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提升企業形象 
僱主加入非強制央積金制度可為僱員提供更穩固的養老保障,幫助提升企業形象,吸引人才,亦可強化現有僱員的忠誠度,減低企業的人員替補成本。

2. 設有標準權益歸屬比率,減低僱員的流動性
非強制央積金設有“權益歸屬比率”,根據僱員及僱主的供款時間來計算勞動關係終止時,僱員可獲得僱主供款的百份比。僱主可藉著“權益歸屬比率”挽留有經驗的員工,僱員供款滿10年後便可取得僱主全部權益,資深僱員得到保障,而工作滿一定年數的僱員亦可相應地取得部分僱主權益作退休儲蓄。僱員服務年期越長,可獲得僱主供款部分的累計權益越多,因此亦可正面鼓勵僱員長期為僱主服務,達到穩定人力資源及增加僱員忠誠度的作用。

3. 享有額外兩倍稅務優惠
為釐定僱主在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的可課稅利潤,僱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作出的供款視為經營成本或從事業務的負擔,從可課稅利潤中扣除。而為了鼓勵更多僱主儘早加入制度,在非強制央積金實施首三年,僱主除可獲得上述稅務優惠,還可享有額外兩倍的稅務優惠,從可課稅利潤中扣除。

例子:

假設僱員甲及其僱主已參與非強制央積金,僱員甲每月基本工資:澳門幣10,000元,僱主供款比率為5%,
即僱主供款金額:澳門幣10,000元X 5% =澳門幣500元

>>根據現行稅務法例規定*,僱主供款金額可享稅務優惠=澳門幣500元
>>臨時稅務優惠:澳門幣500元X 2(倍) = 澳門幣1,000元

因此,僱主從可課稅利潤中合共扣除澳門幣1,500元


如想對非強制央積金有更多了解,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索取傳單,或者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 2850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參考第21/78/M號法律《所得補充稅規章》(純利稅)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