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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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强制央积金的好处(雇主篇)

出稿日期 : 2019-03-02

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非强制央积金”)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后,雇主可自愿透过设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参与,而雇员也可以随之选择加入。透过雇主雇员双方每月各自以雇员当月基本工资的5%作出共同供款,再交由合资格的基金管理实体投资和管理,为雇员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充裕的保障。
对于雇主而言,参与非强制央积金有以下好处:

1. 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提升企业形象 
雇主加入非强制央积金制度可为雇员提供更稳固的养老保障,帮助提升企业形象,吸引人才,亦可强化现有雇员的忠诚度,减低企业的人员替补成本。

2. 设有标准权益归属比率,减低雇员的流动性
非强制央积金设有“权益归属比率”,根据雇员及雇主的供款时间来计算劳动关系终止时,雇员可获得雇主供款的百份比。雇主可藉着“权益归属比率”挽留有经验的员工,雇员供款满10年后便可取得雇主全部权益,资深雇员得到保障,而工作满一定年数的雇员亦可相应地取得部分雇主权益作退休储蓄。雇员服务年期越长,可获得雇主供款部分的累计权益越多,因此亦可正面鼓励雇员长期为雇主服务,达到稳定人力资源及增加雇员忠诚度的作用。

3. 享有额外两倍税务优惠
为釐定雇主在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的可课税利润,雇主向公积金共同计划作出的供款视为经营成本或从事业务的负担,从可课税利润中扣除。而为了鼓励更多雇主尽早加入制度,在非强制央积金实施首三年,雇主除可获得上述税务优惠,还可享有额外两倍的税务优惠,从可课税利润中扣除。

例子:

假设雇员甲及其雇主已参与非强制央积金,雇员甲每月基本工资:澳门币10,000元,雇主供款比率为5%,
即雇主供款金额:澳门币10,000元X 5% =澳门币500元

>>根据现行税务法例规定*,雇主供款金额可享税务优惠=澳门币500元
>>临时税务优惠:澳门币500元X 2(倍) = 澳门币1,000元

因此,雇主从可课税利润中合共扣除澳门币1,500元


如想对非强制央积金有更多了解,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索取传单,或者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参考第21/78/M号法律《所得补充税规章》(纯利税)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