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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終止時央積金的處理程序

出稿日期 : 2018-07-02

第七∕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下稱“非強制央積金”)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欄今天會為大家介紹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有關非強制央積金的處理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公積金共同計劃供款自僱員書面同意參與計劃的翌月開始,並在勞動關係終止的翌月終結,僱主及僱員加入非強制央積金後,每月向基金管理實體繳納供款,供款記錄在相關的供款子帳戶中。那麼在勞動關係終止時,供款子帳戶內的權益將如何處理呢?以下將分別介紹僱主及僱員在勞動關係終止時的處理程序。

僱主的處理程序

僱主應在勞動關係終止的翌月,透過提交專用表格將勞動關係終止的事宜通知基金管理實體,基金管理實體在接獲通知後,根據公積金共同計劃權益歸屬比率及供款時間,計算僱員在終止勞動關係時有權取得僱主的供款結餘,並作相應的處理。而對於僱員無權取得的僱主供款結餘,僱主可使用該款項以繳納其他僱員的供款,或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提取款項,但該筆款項不能獲得稅務優惠。

僱員的處理程序

經僱主通知基金管理實體已終止相關勞動關係後,基金管理實體將取消公積金共同計劃的供款子帳戶,因此,僱員應於勞動關係終止時,對其供款子帳戶的權益作以下任一方式處理:

(1) 保留在原基金管理實體開立的保留子帳戶內繼續滾存;或

(2) 轉移至政府管理子帳戶;或

(3) 倘已有其他供款子帳戶,可轉移至其他供款子帳戶;或

(4) 轉至曾在其他基金管理實體開立的保留子帳戶作整合。

如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的僱員在勞動關係終止的翌月起計三個月內,仍未申請將其供款子帳戶的款項轉移至其他子帳戶,則原基金管理實體將於上述期間屆滿的緊接五個工作日內為僱員開立保留子帳戶,以記錄從供款子帳戶轉入的款項,即以上述的第一種處理方式。

另外,對於透過以銜接方式加入非強制央積金的僱員,在勞動關係終止時,其在私人退休金計劃獲得的權益,亦可申請轉移至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可自取得私人退休金計劃的權益之日起計三個月內,申請將私人退休金計劃所記錄的全部權益轉入其個人帳戶。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非強制央積金的內容,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索取宣傳資料、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一七號法律及第三十三∕二○一七號行政法規。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二十一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