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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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雙層式社保與個人責任

出稿日期 : 2013-01-31

        為向本澳居民提供更穏固的社會保障,政府於年前提出實施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包括2011年起實施的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及正在構建中的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是為所有本澳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而退休後較寬裕的生活保障則由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支持。目前,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範圍已覆蓋至全澳居民,使廣大居民都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退休保障。

        雖然雙層式社會保障由政府建立並主導,但個人在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的同時,亦應承擔起應負的責任,這關係到社會保障未來能否可持續發展。在社會保障制度下,雖然受益人現時每月供款45元,但供款收入僅佔社會保障基金總收入的6%左右(1),遠遠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士的養老金。因此,從運行機制和財政收支狀況來看,現時養老金的發放基本上等同於福利項目,供款收入與養老金支付金額完全不成比例,背離了社會保險的原則。這種高度依賴政府和博彩業撥款的財政收支結構,雖然大大降低了受益人的繳費負擔,但也使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未來一旦人口老齡化加劇或博彩業收益下降,社會保障基金將可能出現支付困難。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與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從世界各國發展社會保險的經驗以及歐洲債務危機的教訓來看,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當前雖積累了大量盈餘,也應居安思危,讓社會保障制度的受益人充分認識到其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逐步調升供款額,提高供款收入佔社會保障基金總收入的比重,使社會保障制度回歸到分散風險、互濟互助的社會保險運作原則上,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個人責任也很重要。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同,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儲蓄型的養老金制度,強調自我保障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受益人未來能夠獲得的養老金水平完全取決於個人帳戶上儲存的資金及其投資回報。從智利、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發展經驗看來,個人帳戶完全由雇員和雇主按工資的一定比例供款,政府不為個人帳戶繳費,而僅承擔立法、協調和監管等方面的責任。構思中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建議雇主和雇員將來每月都應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個人帳戶供款,一方面將一部分的工資收入通過個人帳戶的形式儲蓄起來,是一種長期的安排,可以防止因為個人短視或缺乏退休規劃的理念與知識,而老年陷入於財務困境,另一方面,由於個人帳戶上積累的儲蓄額與工資掛鉤,因此受益人退休前後的生活水平不會產生太大的差異,從而真正實現個人帳戶的目標─較寬裕和舒適的退休生活。

        要真正為未來的退休生活提供堅實保障,制度設立固然重要,但要維持制度的長遠發展,有效發揮其保障功能,參與在制度中的成員的個人意識更為重要,居民可多思考個人對自身退休保障應的責任,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亦盡應盡的義務,多關心制度的長遠發展,而非一時的福利享受。另外,除以共同承擔原則參與在雙層式社保制度外,個人退休規劃的重要性亦不容忽視。制定退休計畫的第一步是要建立退休目標,估計退休後的日常生活費用、住房費用、醫療費用、旅遊費用等,在這方面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醫療費用的估計,因為每個人健康狀況不同,所需的醫療費用會有很大差異,而且醫療開支通常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因此在制定退休計畫時要作充分的準備;第二步是根據自己預計的退休年齡、通貨膨脹率及利率等測算退休時應當積累的儲蓄額,然後計算自己每月需要儲存的資金,選擇一個可以達到的目標值;第三步是選擇退休規劃工具,堅持長期投資的理念,把資產按比例分配到銀行存款、保險、證券及地產等投資工具中,追求長期年化報酬率4%至6%的目標。退休規劃的每一步都需要財務知識,居民在這方面也可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認識退休規劃的基本原理,關注自身的投資年齡與可承受的風險程度,以及瞭解各種金融工具的風險與收益。總而言之,實現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以令居民享有更充裕的老年保障,需要透過政府、雇主、個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而退休保障的準備是長期工作,盡快展開規劃,多關心、多付出,自然有一定的回報。

註1:社會保障基金2011年年度報告資料。

作者為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財務及企業經濟學系助理教授黃必紅博士

由社會保障基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