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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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民對社保的看法,談社保的發展

出稿日期 : 2012-12-07

        隨著澳門和內地的經濟發展,為社會帶來機遇的同時,亦帶來不少挑戰,如人口老齡化、家庭核心化、孝道觀念弱化及通貨膨脹等等。為應付老齡化社會,政府近年開始不斷健全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並提出「多點支撐」的長效養老機制概念。

        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範疇組成,作為最重要一環、由社保基金負責的社會保障制度,由設立初期即以社會保險及隨收隨付的方式運作,覆蓋對象主要是受薪階層,其後因應社會需要逐步擴展至自僱人士以至現時基本實施全民保障。在制度實施初期,由於供款人數遠比領取給付人數多,加上政府希望盡快實施有關制度,以為居民提供基本養老生活保障,因此將供款額定於較低水平。但隨著社會發展及民間訴求,領取給付人數及金額不斷提升,供款根本無法支撐給付支出,造成政府需要大量補貼才可維持制度正常運作,可以預見,當社會老齡化問題越趨嚴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嚴重偏離社會保險原則的運作方式,將為日後居民養老生活保障的穩定性造成影響。最近幾年,社保基金對社保制度進行多方面改革,其中優先處理居民的給付保障,如降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放寬社保供款資格以達至全民保障及多次調升養老金金額等。另外,亦將社保基金由經濟財政司轉向社會文化司管轄,以便與社保體系內其他範疇有更好的配合,透過跨部門研究與合作產生協同效應,如與社工局協調長者服務或與衞生局協調醫療服務等。當然,按社會保險原則運作的社會保障制度,在給付大幅調升的同時,運作方式的缺憾亦越見明顯,如不改變只以政府獨力支撐的運作模式,當稅收減少抑或只是增長放緩,均會對居民養老保障造成重大影響。社保基金去年就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精算研究,同時亦積極研究如何落實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全面對整體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政府在當中提出了不少可取的建議,我們或可以2013年施政報告的內容談談社保發展方向。

        過去幾年,政府強調優先處理民生議題,所以不少優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工作都不斷地改善,例如殘疾津貼和殘疾評估機制的引入,確立最低維生指數機制的運作等。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特別在民生政策方面,政府提出建立長效機制,以實現民生綜合水平的持續提高。借鑒不少地區在評估養老保障是有四方面—可及性(Affordability)、足夠性(Adequacy)、穩定性(Robustness)和持續性(Sustainability)。簡單而言,可及性是一般市民能否承擔負與保障所需的金額,如企業及個人是否能負擔足以平衡給付支出的社保供款;足夠性是指現有保障金額是否足夠受助者相關支出,常見例子可算是近年不少市民希望把養老金給付水平提升至最低維生指數;穩定性是指經濟因素會否影響相關機制穩定性,好像近年不少歐洲國家面對金融危機下,均全面削減相關福利給付水平,較特出例子是葡萄牙政府亦削減退休保障,導致部份澳門退休公務員亦受影響;持續性則指相關體系能否維持一段長時間,所以政府所引用的數據都長達幾十年。但是這些概念並不可能短時間內可以具體說明,正如特首崔世安博士所言,短期措施和長效機制所考慮是頗不相同,若要達致全民共識來構建社保的長效機制,筆者亦相信需時甚長,就以香港的強積金為例,由討論至實施便需時十年至二十年,甚至現在強積金仍不斷發展及完善,例如引入半自由行機制。

        要制定一個面面俱全的養老金制度並非易事,施政報告提出多層支柱保障形式構建養老體系,這方向亦正好配合世界發展養老體系的方向,或以世界銀行所建議的五條支柱進行簡單論述,這五條支柱的概念:零支柱是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救助機制金(這支柱或類近最低維生指數機制),第一支柱是公營退休保障金(這支柱或類近社保的養老金),第二支柱是強制性職業或個人的退休保障計劃(這支柱或類近公積金個人帳戶),第三支柱是自願性的儲蓄制度(個人儲蓄),第四支柱是家庭支援(這支柱或類近由社工局所推動的家庭照顧服務和家庭照顧員的服務)。可見現在澳門在養老體系可算是頗為完整,但是相關支柱發展仍需要與社會大眾達成共識,才可取得更有效的發展。

        筆者過去曾參與不少兩岸四地社會保障研討會,由於兩岸四地經濟不斷融合,四地人才互相流動亦日趨頻繁,所以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攜性亦是未來社保發展重要的議題。隨著政府推動人口政策諮詢,相信以上議題亦值得政府和社會加以探討和研究。待續…

作者為澳門社會保障學會陳建新、伍芷蕾

由社會保障基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