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 网上服务: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基金网站电子服务平台办理。 - 自助服务机:
申请人可凭智能澳门居民身份证,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受益人供款证明书申请表(FSS/DC-13(I))(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则可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邮寄:
申请人可邮寄上述文件至社保基金办理。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 申请时所获发的收条;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的受益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
传真:2853 2840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1s
透过登入〝一户通〞帐户于社保网页查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受益人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
于领取证明书时同时缴付印花税款。(供款证明书首页为15澳门元印花税,每张续页为5澳门元印花税)。– 支付方式
审批所需时间
由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承诺)备注/申请须知
供款证明书由可领取日起计保存6个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请将被取消。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申请人可亲临或委托他人前往申请表上所选择的地点领取。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